繼去年發(fā)布《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后,前不久,財政部、環(huán)境保護部再次聯合發(fā)布《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新辦法均自今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2013年12月26日二部委聯發(fā)的《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13)897號文),和2011年12月28日聯發(fā)的《中央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11)1147號文)均同時廢止。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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