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報道情況
2017年4月19日,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注意到來自大城縣人民政府網站及部分媒體平臺發布的一篇題為《大城縣人民政府關于南趙扶滲坑治理工作情況的說明》,文中稱:
“大城縣人民政府對滲坑的治理工作非常重視,2014年3月,經過調查比較,選定龍淼公司對磚廠滲坑進行治理;選定碧水源公司對化肥廠滲坑進行治理。
……
縣化肥廠滲坑于2014年4月至當年7月,進行治理,合同約定,治理完成后,水的PH值達到6-9之間,色度≤50,無異味。由于技術等原因,第一次治理未達到要求。于2014年10月到2016年6月,南趙扶鎮又分兩次與碧水源公司簽訂《補充合同》,該公司均未達到治理要求。2016年9月將碧水源公司起訴至大城縣人民法院。法院做出判決:一是解除南趙扶鎮政府與碧水源公司簽訂的合同;二是碧水源公司賠償南趙扶鎮政府經濟損失。”
二、澄清說明
經核實,本公司針對上述事項說明如下:
本公司及其所有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均未與大城縣政府就污水處理達成合作或受托關系,截至目前本公司及其所有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均未在大城縣有任何業務往來。
本公司及其所有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均未在大城縣發生任何訴訟。
上文中所提的參與治理化肥廠滲坑、與南趙扶鎮政府簽訂《補充合同》的“碧水源”及與大城縣人民政府人民法院訴訟判決所指的“碧水源”均與本公司及其所有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無任何關系。
三、其他說明
經公司董事會確認,截至本公告發布之日,公司不存在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中所規定的應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項。
四、必要提示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中國證監會創業板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發布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編輯:李艷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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