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強化結果運用。每年初,省政府將組織對上年度市縣政府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和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及時向各市縣通報并向社會公布,考核結果將作為市縣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附件: 1.
2017年全省水環境質量考核指標一覽表.doc
3.
2017年各市縣和各部門水污染防治工作責任分工一覽表.doc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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