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工信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3)加強末端治理。2018 年 12 月底前,石油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橡膠制品、塑料制品、制鞋、制藥、機動車維修業涂裝等企業和工藝要根據排放的 VOCs 成分和工藝要求,收集生產工藝產生的 VOCs,采用回收技術或銷毀技術對收集后的 VOCs 進行凈化治理,有酸洗磷化工藝的對酸霧進行收集凈化,減少 VOCs 無組織排放。2018 年 12月底前,完成所有工業企業 VOCs 治理,對逾期不能達標排放的 VOCs 企業實施停產治理,超標嚴重的由轄區人民政府予以關閉。2020 年 VOCs 排放總量較 2015 年下降 20%以上。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工信委、交通運輸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工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4)VOCs 凈化技術升級。鼓勵企業采用多種技術組合工藝,提高 VOCs 治理效率。低溫等離子體技術、光催化技術僅適用于處理低濃度有機廢氣或惡臭氣體。采用活性炭吸附技術,應當定期更換飽和活性炭,按規定處置飽和活性炭或進行飽和活性炭脫附。采用貴金屬氧化法的,應當定期更換貴金屬。有用熱需求的噴涂企業,在天然氣覆蓋區域的企業必須采取燃燒式銷毀技術實施 VOCs 凈化。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工信委、交通運輸局、商務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工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六)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31. 開展秋冬季攻堅行動。制定并實施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以減少重污染天氣為著力點,狠抓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聚焦重點領域,將攻堅目標、任務措施分解落實到縣(市、區)。各縣(市、區)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督促企業制定落實措施,積極配合并認真落實國家重點區域強化督查交辦事項,統籌調配全市環境執法力量,實行異地交叉執法、駐地督辦,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信委、住房城鄉建設委、交通運輸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32. 推動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一是積極參與汾渭平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制定并上報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年度計劃、目標、重大措施、重點產業發展規劃、重大項目等,按照汾渭平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要求,做好重污染天氣聯合應對工作。二是強化“中心城區+組團縣”的區域聯動機制。針對重點時段、重點任務、重點問題,落實統一調度、協同聯動,切實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建立“環保+氣象”會商機制。依據氣象預報和空氣質量監測預報,市氣象局和環保局及時會商氣象變化,預測未來空氣質量。四是建立“環保+專家”研判機制。與中科院大氣物理研究所合作,根據空氣質量狀況和氣象條件,分析污染成因,提出管控建議,為污染管控提供技術支撐。五是建立“環保+公安”督查機制。持續開展環保、公安聯合執法,嚴厲查處不服管控的企業和人員。六是建立“環保+電力”綠色調度機制。每日通過監控平臺調度在線監控企業的排放量和用電量,通過分析用電量和排放量,研判企業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對涉嫌執行管控措施不力的企業,立即向轄區環保部門及督查機構發出核查通知。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33. 提升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能力
(1)建立污染天氣信息管理平臺。2020 年底前,按照省環保廳部署,完成污染天氣信息管理平臺建設,逐步實現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管理與可視化平臺建設,實現污染天氣可視化管理,建立與空氣質量、污染物排放量、用電量數據實時對接、共享和應用機制。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住房城鄉建設委、交通運輸局、氣象局,洛陽供電公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2)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編制。在大氣污染物源清單及 2017 年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基礎上,按行業、按地域進一步細化管控措施,應急減排清單中不同時段、不同區域、不同行業、不同排放水平的工業企業、施工工地、機動車禁限行措施等,實現一張清單管到底,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并在每年 9 月底前完成清單修訂工作。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工信委、公安局、住房城鄉建設委、交通運輸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3)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8 年 10 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統一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強化全市統一應急聯動。細化應急減排措施,提高應急預案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不低于 10%、20%、30%;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確保應急減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在黃色及以上級別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火電、鋼鐵、焦化、電解鋁、有色、礦山、化工、建材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廠區安裝視頻監控和門禁系統,實施應急運輸響應。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工信委、住房城鄉建設委、交通運輸局、氣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34. 實行差別化錯峰生產政策。加大秋冬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針對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制定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差別化管理。將錯峰生產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污許可證。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企業,一律納入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治理。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提高錯峰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
牽頭單位:市工信委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35. 加強冬季涉土工程施工管理。加強冬季(每年的 11月 15 日至次年 3 月 15 日)城市建成區各類涉土工程施工管理,所有涉土工程施工必須嚴格落實揚塵防控措施,并按要求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對落實防塵措施或應急管控措施不到位的,依法嚴肅查處并責令停工整治。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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