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區自來水異常事件的調查結果終于出來了。8月28日,《“7.26”雙浦鎮湖埠自來水異常事故調查報告》(下稱《報告》)公布,其中詳細披露了此次自來水異常事件的經過和原因。
《報告》顯示,此次的自來水異常事故影響到了446戶(表)用水安全,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241.3萬元。原因方面,主要是由于設備總包方施工安裝過程中擅自違規安裝,將熱水回水管與處置點內備用給水管連接,造成重大安全隱患。同時設備運營單位又不按規范操作,未對整套系統、設備閥門、水泵工作狀態進行檢查和操作,致使反沖洗水通過處置點內備用給水管進入市政自來水管,最終導致了此次事故的發生。《報告》顯示,對于設備供應商安裝現場負責人李南山、運營單位法人代表曹良和設備操作員劉強,建議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而對于業主單位杭州西湖環境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趙峰和分管副總經理趙國建,則建議由區紀委監委處理。
01
自來水異常事件始末
7月26日13時30分許,杭州市水務集團(下稱“水務集團”)接到西湖區雙浦鎮湖埠村村民的投訴,反映自來水中存在異味。接到投訴后,水務集團之江分公司派出搶修班,到湖埠村進行排查,確認了自來水中確實存有異味。到了傍晚,水務集團啟動應急預案,對投訴用戶的自來水進行了處理。處理措施主要是水表拆除和污水排放,同時還排放了主線管網中的自來水。與此同時,水務集團也開始查找污染源。到了第二天,7月27日上午11時許,水務集團終于發現疑似污染源,疑為雙浦易腐垃圾處置點,于是關閉了管道控制閥門。下午16時許,又對該處置點進行了關閥、拆表等物理隔離,以確保該處置點內部工藝管道與市政供水管道徹底斷開。同時,水務集團還對這一區域內的管網進行了沖洗排放。7月28日,事故發生后的第三天,該區域管網水質經檢測合格后,恢復了正常供水。三天之后的7月31日,水務集團再次組織對區域內的管網進行了全面消殺,直至8月1日凌晨4時才結束。目前,該區域的自來水水質檢測合格。在處理自來水管網問題的同時,水務集團還調配送水車,為村民提供24小時送水服務,確保村民生活用水、飲用水等必需的物資。此外,杭州市還設立浙一之江院區、市婦院、市兒童醫院等3家定點醫院,開設了就醫綠色通道,駐點服務,安排專車接送,為村民提供醫護服務。
02
不規范操作導致事故發生
事故發生后,西湖區政府立即成立了事故調查組,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區紀委監委、公安分局、總工會、城管局、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西湖分局、雙浦鎮政府和相關專家組成,對事故進行全面調查和善后處理。7月30日,事故調查組召開了分析會,參加單位包括李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室外給水管網施工方)、廣州希奕機電設備有限公司(設備總包及垃圾處理設備供應商)、廣州綠邦環境技術有限公司(污水處理設備供應商)、湖南普泰爾環境股份有限公司(廢氣處理設備供應商)以及歙縣敬一生態環境工程有限公司(設備運營單位)等,還有事故調查的專家。調查組認真聽取了各單位的自查匯報,經充分討論、分析和質詢,結合前期調查成果,最終得出了專家意見。專家判斷,本次事故的污染源為易腐垃圾處理工序中的濾罐。這是因為,7月27日,雙浦易腐垃圾處置點自來水供水表的水樣檢測結果是:化學需氧量為310mg/L,氨氮為680mg/L。而在整個工藝中,只有濾罐內反沖洗出水的氨氮濃度大于化學需氧量濃度。由此可以確定,就是這段工序的水進入了市政自來水管網。那么,濾罐內的反沖洗出水為什么會進入到市政自來水管網呢?是由一系列不按規范操作造成的。《報告》顯示,濾罐內的反沖洗水要想進入給水系統,需要滿足4個條件:
1、熱水回水管與場內備用給水管連接;
2、濾罐上方反沖洗出水閥門和運行出水閥門關閉;
3、系統備用給水管閥門開啟;
4、市政管網水壓小于內部熱水回水管的水壓。
首先,設備安裝的時候,就沒有按照規定進行安裝,將熱水回水管與場內備用給水管進行了連接。2019年10月底,設備供應商——廣州希奕餐廚降解設備有限公司指派李南山等人到現場進行設備安裝。經查,李南山未按照公司提供的設備安裝管線圖紙,且未經公司同意,于2019年12月初,在安裝設備過程中違規將熱水回水管與處置點內備用給水管連接。這一操作,違反了《室外給水設計標準》(GB50013-2018)中“7.1.7城鎮生活飲用水管網,嚴禁與非生活飲用水管網連接”的規定,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其次,運營單位也存在不規范操作。經過現場踏勘查明,運營單位不規范操作,未按照規范對整套系統、設備閥門、水泵工作狀態進行檢查和操作,現場備用給水管閥門打開。而在濾罐反沖洗過程中,反沖洗水輸送管的瞬時壓力大于自來水管水壓時,就引發了反沖洗水通過處置點內備用給水管進入市政自來水管,導致了此次事故的發生。《報告》顯示,運營單位——歙縣敬一生態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項目現場直接負責人曹良,未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未檢查、督促本單位員工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能及時發現并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該公司設備操作員劉強,安全意識淡薄,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未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在作業過程中,未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對整套系統、設備閥門、水泵工作狀態進行檢查和操作。此外,項目業主方——杭州西湖環境集團有限公司,水務集團等也對事故承擔一定責任。根據公開信息顯示,雙浦易腐垃圾處置點建成已有半年多,為何現在才出現問題?原來,雙浦易腐垃圾處置點于2019年12月16日完成安裝通電,并開展調試試運行。之后由于受疫情影響,只是開展間隙性調試。直到今年7月26日上午,運營單位法人代表曹良通知設備操作員劉強開機試進料,劉強接到指令后,未按照規范對整套系統、設備閥門、水泵工作狀態進行檢查和操作,才造成濾罐內反沖洗水通過處置點內給水管進入市政自來水管,引發了當日下午附近村民的投訴。經事故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03
運營單位建議追究刑事責任
查明原因后,《報告》也公布了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單位的處理意見。首先,設備供應商和運營單位的作為直接責任人,建議司法機關對其追究刑事責任。設備供應商安裝現場負責人李南山,未按照公司提供的設備安裝管線圖紙,且未經公司同意,擅自違規安裝。其行為造成事故的發生,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運營單位法人代表兼項目現場直接負責人曹良,未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未能及時發現并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該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運營單位設備操作員劉強,在作業過程中,未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對整套系統、設備閥門、水泵工作狀態進行檢查和操作。其行為造成事故的發生,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其次,雙浦易腐垃圾處置點業主單位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紀委監委處理。業主單位——杭州西湖環境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趙峰和分管副總經理趙國建,疏于管理,未有效督促相關單位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由區紀委監委處理。第三,調查組還建議對運營單位、設備供應商,以及業主單位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對于水務公司內部相關責任人員,建議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此外,調查組還規定了后續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編輯: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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