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訊 為依法加強水文測站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加強水文測站保護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湖南省水利廳轉發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水文測站保護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水辦〔2004〕45號各市、州水利(水務)局,廳機關各部門、各單位,廳直有關單位:
為依法加強水文測站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加強水文測站保護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辦函〔2004〕185號),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有關單位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大《湖南省水文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力度,為全省水文測站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在全社會形成保護水文測報設施的良好氛圍。
二、加強水文測站上、下游的工程建設涉水事項的管理。各設計單位在進行工程防洪影響評價時,必須列入工程對水文測站影響的評價及補救措施;各單位在進行防洪影響評價及水資源論證報告審查時,應邀請水文部門參加。
三、強化涉水工程事項審批管理。凡涉水工程建設,在項目規劃、可研、初設等階段,要督促規劃、設計、建設單位征求水文部門的意見;對水文測站有影響的建設項目,要求工程建設單位必須在工程可研批準前或工程建設許可批準前,與省水文局或其派出機構協商制定補救措施,并落實到位。否則,不得辦理有關涉水事項審批手續。
四、切實落實已受影響的水文測站的補救措施。省水文局及其派出機構應盡快對1995年以來受已建或在建涉水工程影響的水文測站進行清理,加強與工程建設單位的聯系,協商落實補救措施;各單位在驗收、監督管理已建或在建工程涉水事項中,要督促工程建設單位與省水文局或其派出機構協商解決好影響水文測站的問題;對不積極配合或拒不解決的,則不得對其涉水事項進行驗收;必要時,各級水行政執法機構應對其依法查處。
五、加強水文測驗技術的研究及應用。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涉水工程項目建設影響水文測站的問題越來越突出,水文部門應加強應對措施的研究,大力改進傳統水文測驗方式及手段,努力推廣應用新的水文測驗技術。
附件:《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水文測站保護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廳
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編輯:全新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