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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2025年度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

時間:2025-06-10 14:02

來源:十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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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十堰市人民政府印發《十堰市2025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詳情如下: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十堰市2025年度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相關單位:

《十堰市2025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25年4月29日

十堰市2025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給十堰丹江口庫區環保志愿者的重要回信精神,推進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堅決守牢水環境安全底線,確保高質量完成“十四五”水生態環境保護目標任務,根據國家、省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相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水環境質量目標

2025年,丹江口水庫水質穩定保持II類標準;27個省控及以上地表水監測斷面水質優良率達到96.3%,44個市控及以上地表水監測斷面達到或優于III類水體比例達到93.18%以上;18個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優良率100%;完成省下達的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

二、主要工作任務

(一)深入推進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

1.嚴格落實環境準入要求。嚴格落實“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對重點行業、重點區域的環境準入要求,加強環評審批源頭管理,嚴格執行“五個不招”,堅守環境準入三條“硬杠杠”。加強建設項目環評要素保障。全面完成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等污染物總量減排省定目標。(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以下均需各縣市區落實,不再單獨列出)

2.加強入河(庫)排污口排查整治。嚴格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和監督管理,持續開展入河(庫)排污口排查整治,基本完成401個長江入河排污口、523個丹江口庫區入庫排污口、180個部級重點流域(堵河、丹江、金錢河)排污口的整治工作。(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3.開展支溝分片包干排查整治。堅持管溝同改、水岸同治,完善“溝、岸、戶”治理體系,持續推進全市189條重點支溝治理,組織開展重點支溝水質監測,對已完成治理支溝的治理效果開展“回頭看”。(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生態環境局)

4.加快補齊城鎮生活污水治理設施短板。加快推進污水管網建設改造,進一步完善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鄉鎮集鎮建成區生活污水收集管網,修復改造存在功能性缺陷和三、四級結構性缺陷的市政污水管網,實施十堰城區泗河污水處理廠一期改造、泗河流域老化缺陷主管網更新改造、犟河流域老化缺陷主管網更新改造等項目,加快推進茅箭區、鄖陽區、竹山縣、竹溪縣鄉鎮生活污水管網新建延伸、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加快補齊污水處理能力缺口,加快推進鄖陽區城關鎮污水處理廠改擴建工程、房縣第二污水處理廠以及茅箭區、鄖陽區、竹山縣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設備更新項目建設,謀劃推進西部污水處理廠提標、龍洞溝污水處理廠二期、泗河污水處理廠三期項目。(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

5.加大工業園區污染防治。加快推進工業園區水污染整治專項行動驗收銷號,通過省級認定的鄖西、竹山、竹溪省級園區在2025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驗收銷號。開展工業園區及化工企業水污染問題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開展問題全面排查整治,及時消除環境風險隱患,提升工業園區及化工企業水污染防治水平。(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

6.鞏固提升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檢查專項行動,加大問題整治力度,確保全市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優良率100%。完成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年度評估工作。持續推進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劃定,2025年全市“百噸千人”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劃定率達100%。推進城區黃龍水庫、馬家河水庫、茅塔河水庫等水源地規范化建設提檔升級和應急防護體系建設。(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7.加強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嚴格執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嚴格源頭管控,推進現有船舶改造升級。加快建設綠色智能船舶試點和綠色智能船舶建造維保基地。推動港區防污染設施配備、正常運轉和“船E行”系統有效運行,力爭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率100%。(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8.深化工業企業總磷等污染物排放控制。落實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加強工業企業執法監管,對直排、偷排、惡意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零容忍”。對重點行業企業,有效控制總磷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督促指導工業企業優化升級污水治理設施,強化運行管理,提高污水處理能力和效率。(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二)深入推進流域水質提升攻堅行動

9.全力攻堅提升重點流域水質。以水生態環境質量不下降為底線,對標“十四五”及年度考核目標,推進風險斷面水質攻堅,落實斷面措施清單,動態優化推動整治。對納入攻堅的重點斷面,進一步建立完善重點污染源清單,推動實施污染減排和治理修復項目。(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10.持續推進重點流域水質鞏固提升。以12條入庫支流為重點,加強總氮總磷控制,重點整治神定河、泗河、浪河等水質不穩定達標河段,有效降低污染負荷。以7個總磷控制類優先控制單元為重點,著力推進農村面源污染綜合治理、環庫污水處理廠提標擴能、岸線整治修復。重點聚焦丹江口水庫、神定河、犟河、泗河、馬欄河、天河、竹溪河等,推進水質鞏固提升。(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

(三)深入推進流域水生態保護修復

11.加強庫區消落區綜合治理。聯合水庫管理單位,開展丹江口庫區170米高程沿線物理隔離工作,探索建立庫周生態防護帶、物理隔離實驗段。加快推進丹江口水庫消落區水生態治理工程。(責任單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12.加強水土保持工作。綜合采取坡改梯及配套坡面水系工程、溪溝和塘堰整治等措施,控制水土流失。抓好水土流失源頭防控,持續推進丹江口庫區水土流失治理提質增效和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實現水土流失面積、強度“雙下降”。(責任單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13.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管制。認真貫徹落實《水利部關于印發丹江口水庫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的通知》,開展河湖安全保護專項執法行動,依法查處非法侵占河湖水域、違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線、非法取水等違法行為。抓好禁采區、禁采期非法采砂行為專項整治,強化水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切實維護河湖管理秩序。(責任單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14.強化自然濕地修復和恢復。堅持自然恢復為主,自然恢復和人工修復相結合,在重要濕地通過水生植被恢復、候鳥棲息地保護、有害生物監測防控等措施,增強濕地生態功能。加強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集中分布濕地的保護,維護自然濕地生態功能。(責任單位:市林業局)

15.持續開展林地保護行動。加強林地生態保護和修復,持續推進林草地綜合監測,嚴格落實林地、濕地用途管制,推進全市國土綠化質量提升行動。(責任單位:市林業局)

16.強化美麗河湖示范引領。宣傳推廣成效好、可持續、能復制的美麗河湖保護與建設好經驗好做法。完善美麗河湖長效管理機制,持續推進河湖生態環境治理改善。聚力美麗河湖保護與建設試點示范項目謀劃實施,全力爭取國家專項資金支持。以丹江口水庫、劍河等美麗河湖保護與建設為示范,重點聚焦19條河流、4個水庫美麗河湖建設清單,全面鋪開美麗河湖建設工作。2025年力爭創成美麗河湖1個。(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四)不斷提升流域水資源保障水平

17.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積極推進張灣區再生水利用項目前期工作。開展取用水管理專項排查整治行動,嚴厲打擊違法取水行為。發揮京堰節水愛水護水志愿服務聯盟紐帶作用,深入開展守水護水主題宣傳活動。(責任單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18.加強生態流量保障監督。核定全市2025年水工程生態基流重點監管名錄和泄放標準,加強線上線下監管和問題處置。統籌做好河湖生態流量監測、調度與管理,健全河湖生態流量監測預警機制,確保水電站落實生態流量達標率在90%以上。嚴格貫徹落實《十堰市小水電站生態流量監督管理辦法》,開展綠色小水電示范創建工作。(責任單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五)堅決守住流域水環境安全底線

19.推進水環境督查檢查反饋問題整改。對照任務清單和整改措施、整改時限,加強調度和銷號管理,推進落實丹江口庫區水質安全保障25項任務,加快南水北調中線湖北水源區保護協同監督反饋問題整改銷號,切實加強丹江口庫區水質安全保障。(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20.強化工業企業風險防范。指導企業合理布設生產設施,強化工業企業應急導流槽、事故調蓄池、應急閘壩等預防性設施建設。強化工業園區環境風險防范,實施技術、工藝、設備等生態化、循環化改造,加強化工園區初期雨水收集、污水管網維護,不斷提高工業園區水污染防治規范化管理。(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市應急管理局)

21.提升環境風險預警處理能力。拓面升級“1336”水質安全監測體系,進一步拓展各項生態環境數據的歸集,實現涵蓋水、氣、土、聲、生態、污染源等要素。嚴格落實12條主要入庫河流環境應急“一河一策一圖”,持續開展生態環境領域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推進跨流域突發環境事件聯防聯控機制建設,不斷增強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22.提升環境監測能力。持續推進生態環境監測“織密一張網”建設,推進地表水監測網絡延伸。督促重點管理排污單位做好自行監測工作,壓實企業按證監測自證守法的主體責任。保持嚴厲打擊監測數據造假和人為干擾監測站點行為的高壓態勢,加大對人為干擾監測站點行為的查處和懲戒力度。(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23.強化危化品運輸風險管控。強化危化品和危險廢物運輸風險監管,保障庫區水環境安全。提升庫區公路安全水平,實施國省道安防設施精細化提升、臨庫公路安防設施提檔升級、病危隧道加固等工程。(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

(六)切實加強協同管理

24.嚴格落實河湖長制。進一步推進河湖長制走深走實。落實好《湖北省河湖長制工作規定》等制度,健全河湖長動態補位機制,強化河湖長及其聯系部門職責,堅持問題導向,加強巡河履職。推動“河湖長+警長”“河湖長+檢察長”機制落實見效。堅持示范引領,持續推動幸福河湖建設。(責任單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25.強化聯動協作機制。強化片區和流域聯防聯控、水資源調度管理協調,統籌水質和水量監督管理,加強跨區域水污染糾紛處理。加強同周邊城市、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水源公司的信息共享、風險共防,逐步完善流域水生態環境上下游、左右岸統籌協作保護治理的工作機制。完善市級聯席會議制度,嚴格落實《關于建立十堰市丹江口庫區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加強部門聯動。(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26.落實流域生態補償機制。積極推進現有國控、省控水質監測斷面設置優化調整,繼續開展流域橫向生態考核補償,推動水環境質量精細化管理。履行與神農架、襄陽簽訂的跨市流域橫向補償協議。積極探索排污權交易。(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

三、保障措施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制和“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要求,強化底線思維,加強組織領導,細化任務措施,形成攻堅合力。強化調度督辦,對水環境質量持續惡化的地方實行預警提醒、督辦約談、專項督查等措施,推動各項任務落實。

十堰市2025年度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給十堰丹江口庫區環保志愿者的重要回信精神,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貨車污染治理三大標志性戰役,確保高質量完成“十四五”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大氣環境質量目標

2025年,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不高于33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不低于93.5%,完成省下達的重污染天氣和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總量減排任務。

二、主要工作任務

(一)加快能源結構轉型和綠色發展

1.推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堅決控制“兩高一低”項目落地,涉及產能置換的項目,被置換產能及其配套設施關停后,新建項目方可投產。2025年,完成榕峰鋼鐵超低排放改造,啟動華新水泥(鄖縣)、華新水泥(房縣)、竹溪瑞城水泥3家水泥企業超低排放改造。(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

2.推動能源結構清潔低碳發展。擴大綠色清潔能源消費,實施煤炭集中清潔高效利用,加大散煤替代力度,推進燃煤鍋爐、生物質鍋爐綜合整治,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切實提升能源低碳高效利用水平。指導督促京能熱電使用含硫量低于0.9%的燃煤,加快推進丹江口弘源碳化硅冶煉環保升級及尾氣發電利用項目。推進2蒸噸/小時及以下小型生物質鍋爐整合淘汰。(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

3.推動交通結構綠色運輸體系建設。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加強鐵路專用線和聯運轉運銜接設施建設,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提高新能源汽車比例,嚴控機動車尾氣排放,深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管控,強化油品及油氣回收監管,切實提升交通運輸清潔化水平。京能熱電2025年增加建設廠內煤場,停用廠外臨時燃煤堆場,80%煤炭運輸使用鐵路專線。加強柴油貨車尾氣排放執法力度,嚴格落實《十堰市中心城區部分道路高排放機動車禁(限)行管理的通告》和城市中心劃定區域大貨車限時禁止通行措施,加大對人民路和朝陽路柴油貨車闖禁行的管控力度,加大過境貨車分流繞行管控力度,依法依規查處違反通行管理規定行為。加快玄岳大道(丹江段)建設進度,在浙江路增加玄岳大道出入口,引導過境柴油貨車繞行主城區,避開發展大道(浙江路口)至東環路(白浪東路)段。加快推進丹江口市陳家港鐵水公空聯運基地工程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

4.推動重點涉氣項目源頭治理。推動水泥、鋼鐵、工業涂裝、餐飲油煙等行業深度治理,全年實施不少于350個涉氣項目,以工程措施帶動項目減排。全年累計爭取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不少于6000萬元。(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執法委)

(二)開展重點領域專項整治

5.開展鍋爐爐窯專項整治。全市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鍋爐,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其他區域不再新建2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2025年,全市基本淘汰10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中心城區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全域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深度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濃度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以內。張灣區、茅箭區、鄖陽區、經開區重點區域3公里內2蒸噸以上燃氣鍋爐完成低氮燃燒深度改造。(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

6.開展VOCs專項整治。開展汽修企業專項執法檢查行動,夏防期抽查涉及噴涂汽修企業比例不低于60%,張灣區、茅箭區、鄖陽區、經開區等重點區域3公里內全覆蓋。強化涉活性炭VOCs處理工藝治理。深入開展汽車涂裝簡易低效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清理整治,對朝陽中路、浙江路、車城路汽車維修行業組織開展簡易單一揮發性有機物處理工藝專項整治,推廣先進VOCs治理工藝,全面提升VOCs治理水平。(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7.加強油氣回收監管。突出油氣回收監管,持續開展儲油庫、油罐車、加油站油氣回收裝置檢查,減少油氣逸散。從嚴打擊黑加油站點、流動加油車。嚴格執行汽柴油質量標準,對全市加油站銷售的油品進行監督抽查,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對全市流通環節油庫、加油站油品質量開展雙隨機抽檢。對柴油貨車開展油箱內油品抽驗,每季度抽驗車用燃油不少于50批次。(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

8.開展“鑄造行業強化執法”回頭看。推進全市84家鑄造企業全過程環保管理,嚴格執行《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9726-2020),對24家存在問題的鑄造企業開展“回頭看”,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限期完成設施升級改造,不具備改造條件及改造后仍不能達標的,依法依規進行淘汰。(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9.開展散煤綜合治理。嚴厲打擊縣市區建成區內售賣散煤行為。嚴格散煤加工、儲運、銷售、使用環節監管,取消禁燃區內散煤銷售網點,禁止銷售、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采暖季期間開展2批次煤質專項抽檢,對已確定的清潔煤供應點每月開展煤質抽檢,對抽檢發現經營不合格散煤行為的,依法處罰。加強鄖陽區金沙路及周邊居民燃燒生物質和散煤做飯取暖問題重點排查管控。(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

(三)強化日常監管

10.強化移動源日常監管。加強道路交通管控和疏導,確保道路暢通。完成省級下達的年度老舊車輛淘汰任務。生態環境、公安交管部門加大聯合路檢路查力度,開展柴油貨車用車大戶入戶檢查。全面實施柴油貨車等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I/M)制度,嚴格查處機動車排放檢驗與維護(維修)等機構污染控制裝置造假、屏蔽OBD功能、尾氣排放不達標、不依法公開環保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閉環率不低于90%。嚴格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環境管理,繼續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編碼登記、非道路移動機械(柴油貨車)排氣污染物監督抽測,加強監督執法。繼續推動重點用車大戶企業門禁系統建設和聯網。落實重污染天氣移動源應急管控措施。(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

11.強化重點企業非現場監管。繼續加強用電監控系統平臺的建設,2025年9月底前,推動全市94個重點行業涉氣企業安裝在線監測、用電監控、震動報警、視頻監控等至少1種非現場監管設施,并與市水質安全保障中心系統平臺聯網。(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12.強化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管控。采取巡飛巡查、通報和約談督辦等方式,強化夏、秋冬季重點時段秸稈露天禁燒工作,夯實市、縣、鎮、村四級網格管理主體責任。加強秸稈綜合利用,2025年秸稈綜合利用率不低于95%。(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

13.強化餐飲油煙綜合治理。開展夏秋季餐飲油煙和露天燒烤專項整治,2025年6月底前茅箭區、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要完成濱河新村、鐵二處周邊無油煙凈化設施餐飲單位和家屬樓集中收集治理設施的安裝。加強鄖陽區金沙路站點周邊流動餐飲攤販經營管理,引導加裝油煙凈化裝置并對餐車進行封閉,規范提升經營環境。(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委)

14.強化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擴大禁鞭區域范圍,丹江口市政府負責增加六里坪鎮、鄖陽區政府負責增加茶店鎮至高鐵十堰東站區域為禁止燃放區域。加強煙花爆竹的生產、存儲、運輸、銷售全鏈條監管執法,突出煙花爆竹禁限放宣傳教育,加強元旦、春節、元宵節等重點時段巡查執法,對在“禁燃區”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罰。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做好燃放煙花爆竹燃放的宣傳、教育。(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

15.深入開展揚塵污染整治。持續開展“凈塵”行動,推動行業主管部門牽頭開展污染源專項管控。住新、資建部門負責開展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設項目揚塵污染專項整治(含商砼企業、商砼車輛);生態環境部門負責開展工業領域揚塵污染專項整治;公安交管部門負責開展建筑物料運輸車輛專項整治;城管部門負責開展渣土工地、建筑垃圾處置(堆放)企業(含渣土、建筑垃圾運輸車輛)揚塵專項整治和道路保潔揚塵專項整治。常態化加強工地、道路揚塵污染治理管控,督促落實“8個100%”要求,提高道路灑水降塵頻次,推進吸塵式機械化濕式清掃作業,市城區達到80%,縣城達到70%。排查建立城市裸露地塊清單,采取綠化、硬化等措施及時整治揚塵。(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城管執法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

(四)強化統籌機制建設

16.精細管控重點領域和點位。城區四區制定大氣環境監測點位“一點一策”排查工作方案。以國控站點為中心,根據不同源項的污染擴散特征明確重點管控范圍,對重點區域進行全面梳理,摸清1公里內的餐飲、汽修、加油站等生活面源,3公里范圍內的揚塵源、移動源、工業源,5公里(以上)的重點排污單位以及其他排放量大、污染突出的高架源,并形成污染源分布圖和問題整改清單,倒排工期,強力推進整改落實。各縣市區要建立數據值守機制,每日由專人對空氣質量數據和企業在線排放數據進行盯辦、督辦。對數據異常的冒泡點位,嚴格落實2小時報告制度,對長期出現冒泡的省控站點參照國控站點開展專項分析,形成精細化污染源分布圖。(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17.完善城區鄉鎮(街道)空氣質量月度評估機制。持續實施城區20個鄉鎮(街道)空氣質量月度評估,逐步探索將鄖陽區茶店鎮、楊溪鋪鎮、丹江口市六里坪鎮、武當山特區等區域納入評估范圍,落實獎優罰劣措施。(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行動

18.依法依規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按照依法依規、實事求是的原則,推動各縣市區研究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完善責任體系,明確政府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責任單位: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19.實施清單化管理。推動各縣市區完善應急減排清單,明確減排措施,確保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依法查處污染天氣管控期間未按要求落實管控清單要求的行為。(責任單位: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20.實施績效分級差異化管控。深入開展“創A升B減C清D”活動,提升重點行業績效分級B級及以上和引領性企業占比,2025年爭創4家以上環保績效B級企業,每個縣市區完成不少于1家B級企業的創建,督促指導榕峰鋼鐵創環保績效A級企業,督促現有的D級企業晉升C級,聚焦重點涉氣企業,推動重點行業企業、排放大戶率先升級。(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21.強化重點企業應急減排。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期間,督促熱電、水泥、鋼鐵、垃圾焚燒發電等排放大戶采用錯峰生產、降低產能等措施減少排放。重污染天氣應對期間,嚴格按照污染形勢變化和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要求,落實停爐或壓減生產負荷等減排措施。(責任單位: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三、保障措施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制和“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完善環境空氣質量分析會商聯席會議制度,形成攻堅合力。堅持問題導向,開展常態化環境監管和專項督查,形成嚴厲打擊大氣污染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和重點項目動態調度,對環境空氣質量指標數據突變的站點,及時查找原因做好應對。對工作滯后、措施不力的地方和部門綜合運用約談、駐點督辦和環評限批等措施,確保完成年度各項目標任務。

十堰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給十堰丹江口庫區環保志愿者的重要回信精神,持續深入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確保高質量完成“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目標任務,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25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3%,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丹江口水庫周邊31個鄉鎮下轄行政村全部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全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85%。

二、主要工作任務

(一)加強土壤污染源頭防控

1.加強農用地分類管理。加快推進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動態調整,細化并落實分類管理措施。(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以下均需各縣市區落實,不再單獨列出)配合省級對竹山縣、竹溪縣完成農用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溯源。加快推進鄖西縣、竹溪縣歷史遺留廢棄礦渣源頭治理項目。(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2.嚴格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市、縣國土空間規劃,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對用途擬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將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或修復成效評估報告等作為審查要件,確保供地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

3.持續推進高風險地塊重點管控。對關閉搬遷的化工、醫藥制造、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業等重點行業企業騰退地塊加強監管,建立優先監管地塊清單,基本完成土壤污染管控。防范重點行業企業拆除活動污染土壤。(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

4.強化重點單位環境管理。動態更新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單,督促其按照排污許可規定和標準規范落實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整改、自行監測等要求。鼓勵企業積極推進防腐防滲改造、存儲轉運密閉化、管道輸送可視化等綠色化改造。(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二)推進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

5.全面落實地下水分區管控措施。按照《十堰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方案(試行)》,落實地下水環境分區管控措施。(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

6.持續推進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和修復治理。按照國家、省總體安排開展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評價。加快實施竹山縣、鄖西縣硫鐵礦地下水污染防控與修復項目。(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

(三)深入推進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

7.實施整縣推進美麗鄉村建設行動。按照《美麗鄉村建設實施方案》(環土壤〔2025〕5號)總體安排,全面啟動整縣推進美麗鄉村建設行動,探索各美其美的建設模式和路徑。(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林業局)

8.持續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提質增效行動。加強農村廁所革命與生活污水治理有機銜接,完善廁所管護機制。因地制宜選擇資源化利用、納入城鎮污水管網/廠、相對集中式或集中式處理等模式治理農村生活污水。新增150個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庫周31個鄉鎮下轄行政村全面完成治理。進一步完善縣(市、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管機制,常態化排查整改非正常運行設施,推進老舊設施更新改造,推動各縣(市、區)制定設施報停退出管理辦法。動態排查治理農村黑臭水體,全面完成鄖陽區2條省級監管水體治理任務。(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

9.健全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體系。按照“戶分類、組保潔、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模式,進一步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設施建設,規范村級收集點,完善鄉鎮中轉站。推廣垃圾“兩類四分法”,推行廚余(易腐)垃圾就地分類減量、資源化利用,新增150個垃圾分類達標村。推進收運處理專業化、市場化,完善以鄉鎮為主體、村莊具體負責的常態化保潔機制。(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

10.大力推進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持續推進農藥化肥減量增效行動,積極推廣生態循環種養模式,示范推廣生物防治、綠色防控、測土配方施肥、有機肥替代化肥等綠色生產技術。加強生態養殖和健康養殖引導,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促進養殖規模與資源環境相匹配,協同推進畜禽養殖臭氣治理,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80%以上。全面推進設施漁業尾水治理達標。加強農膜科學使用處置和秸稈綜合利用,秸稈綜合利用率達95%以上。(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

(四)深化固體廢物和新污染物治理

11.深入推進“無廢城市”建設。根據省、市建設方案開展“無廢城市”建設終期評估,全面完成建設指標、任務。(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市城管執法委、市發改委、市農業農村局)

12.強化危險廢物監管。按照《湖北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三年攻堅實施方案(2023—2025年)》,完成我市2025年度任務。(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城管執法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衛健委)深化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有序推進危險廢物重點單位“五即”規范化建設。(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嚴控危廢填埋量占比上升幅度,減少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填埋量,加強綜合利用能力建設。(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科技局、市城管執法委、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

13.加強尾礦庫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落實已閉尾礦庫安全巡護責任,防范化解安全生產風險,在安全行政許可上嚴格把關,確保全市尾礦庫總量“只減不增”,從源頭管控安全風險總量。完成全市尾礦庫環境風險評估,實行分類分級精準管控。持續推進尾礦庫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

14.強化涉重金屬企業監管。嚴控“兩高”和生產工藝落后淘汰的涉重金屬項目落地。(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落實重金屬等量替代制度。加強現有涉重金屬企業管理。(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

15.強化固體廢物監管。強化電子拆解等循環產業固廢監管,重點加強房縣2家電子拆解企業固廢監管和關聯利用企業監管。持續推進十堰10萬噸以上典型大宗工業固廢正規堆存場所和非正規堆存場所排查。5月底前完成全市2024年度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公開。(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委、市農業農村局、市郵政管理局)

16.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開展涉新污染物企業聯合執法檢查,加強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企業監管,落實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要求。落實省、市新污染物治理方案要求。(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衛健委、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

三、保障措施

各縣(市、區)政府要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屬地責任,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明確目標、細化任務,探索多元化資金投入機制,加強資金保障,有力推進、抓好落實。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各自負責領域的監督指導,牽頭單位要加強與責任單位聯動配合,按照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有效統籌推進各項任務落實。采取“四不兩直”等方式適時組織對重點任務工作進展和成效進行督辦調研,對發現的問題以適當方式進行反饋,指導督促整改提升。對基層的經驗做法進行總結推廣。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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