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間,我國不斷加大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投資力度,積極引入市場機制,城鎮污水處理事業進入發展快車道。但是,污水處理廠投資分布并不平均,呈現出顯著的地域特征。從具體數據看,截至2011年2月,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含西藏)在城市污水處理方面的實際總投資中,投資總額前五名分別為廣東、江蘇、浙江、河北和山東。西部地區投資較少的情況未得到改變。如青海省的投資額僅為投資最多的廣東省的1.3%。
在國債資金利用方面,同時期內, 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含西藏)獲得國債支持,總額約占污水處理投資總額的14.8%。其中,國債投資規模前5名分別河北、河南、遼寧、山東和重慶。從項目獲得國債支持的比重來看,寧夏、重慶、青海、新疆4省,其投運污水處理廠資金50%以上出自國債投資;而天津、廣東、江蘇、海南、浙江五省國債投資比重僅占其各自污水處理廠投資總額的不到10%,這與經濟較發達地區投資多元化改革以及市場化進程推進較快是相關的。
注:以上數據出自《中國城鎮污水處理市場系列分析報告(2011版)之一——污水處理投資運營市場分析報告》,更多信息,請參見:
http://www2.h2o-china.com/report/2011/05waterrepter/index.html。
編輯:付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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