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
|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7-04-25 |
| 發(fā)文單位 | 國務院 | ||
| 文件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6號 | ||
| 摘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已經(jīng)2007年3月28日國務院第17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總理 溫家寶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水文管理,規(guī)范水文工作,為開發(fā)、利用、節(jié)約、保護水資源和防災減災服務,促進經(jīng)濟社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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