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緊急應變辦法》
|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5-08-26 |
| 發文單位 | |||
| 文件號 | 環署水字第0940066363號 | ||
| 摘要 |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二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0940066363號令訂定發布全文8條;并自發布日施行第1條 本辦法依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訂定之。第2條 本辦法適用之承受水體范圍如下:一、自來水水源。二、飲用水水源。三、灌溉渠道用水。四、漁業養殖用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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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5-08-26 |
| 發文單位 | |||
| 文件號 | 環署水字第0940066363號 | ||
| 摘要 |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二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0940066363號令訂定發布全文8條;并自發布日施行第1條 本辦法依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訂定之。第2條 本辦法適用之承受水體范圍如下:一、自來水水源。二、飲用水水源。三、灌溉渠道用水。四、漁業養殖用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