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指導“十三五”時期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在總結“十二五”時期流域綜合治理經驗教訓的基礎上,編制并印發《“十三五”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建設規劃》,進一步研究探索流域綜合治理新思路。一是突出重點,有序推進。對于規劃范圍內復合型污染特征突出、綜合治理任務較重的地區,以及水質面臨威脅較嚴重、環境功能較重要的地區,列為重點治理區域,并根據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狀況適時進行調整,不斷加強相關區域政策引導和資金項目整合,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二是分類施策,提高治理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針對流域水環境的突出問題,推行分類施策,按照重要河流、重要湖庫、重大調水工程沿線、近岸海域、城市黑臭水體等五大重點治理方向,實行有限目標的綜合治理。三是編制治理方案,提高治理工作的系統性。地方政府作為規劃實施和落實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責任的主體,負責制定和完善流域綜合治理方案,加強對方案實施情況的考核。對于重點治理區域,省級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相關地市編制和批復重點治理區域水環境綜合治理方案。四是加大資金籌措,促進模式創新。鼓勵地方政府采用特許經營等模式開展PPP運營,鼓勵金融機構通過綠色債券、綠色信貸等綠色金融產品,增加信貸資金和基金規模,拓寬水污染防治投融資渠道。地方政府以水質改善為目標,推行“控源、治污、修復、管理”綜合施策,促進政府、企事業以及社會等各方面之間的良性互動與合作,統籌工程、非工程措施,多管齊下推進流域綜合治理。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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