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國農村水污染的相關對策
(一) 完善農村環境保護法律法規
構建農村環境保護法制體系,加快農村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建設步伐。針對我國農村水污染的狀況,制定農村水污染單行法,或者修改現行法律,增加農村水污染防治內容,使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有法可依,以完善農村環境污染防治的法律體系,消除農村環境保護方面的立法“空白”。雖然我國部分地區已經出臺了省級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但國家層面的農業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幾乎“空白”,因此應盡快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及促進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有機肥推廣使用等有關政策,切實保護農村水環境。
(二) 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
建立以各級政府財政支持為主體,引導農村集體和農戶投入,工商企業及社團等其他社會資本共同參與的農村環境保護穩定投入渠道。
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采取有效經濟激勵措施,從價格、稅收等方面制定環保優惠政策,從源頭上解決農村水環境污染問題。建立綠色信貸制度,對環境友好型企業或機構提供貸款扶持并優惠性低利率,而對污染企業的新建項目投資和流動資金進行貸款額度限制并實施懲罰性高利率。
(三) 健全農村環保機構和環保政績考核機制
健全農村環保機構,建立從中央到地方進行統一管理的環保機構。各級政府設置專門的環保機構,作為環??偩值姆种C構,不隸屬于當地政府主管,但各地政府必須參與輔助本地環保機構工作。同時,建立完善的領導干部環境保護實績考核制度,實行環境責任追究制。農村水污染列入領導干部評價指標體系,強化環保獎懲機制,將問責制切實引入官員考評之中,增強水污染防治責任感,賦予環境保護部門對考評官員提出處理、處罰意見的權力,保障和加大農村環保納入官員考評的問責力度,杜絕為了追求短期經濟利益,犧牲環境行為。
(四) 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完善生態規劃
循環經濟是對傳統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變革,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途徑。農村循環經濟的建設是把農業生產活動科學地納入自然循環過程中,從而把經濟活動對自然環境的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農村污染治理要采取適合農村情況的技術,現在有許多污染治理技術是根據城市污染的現狀來開發的,這些技術應用到農村,很有可能出現不適用的情況,因而采取適合農村的污染治理技術,才能真正收到效果。
(五) 健全環境準入制度,嚴格控制農村地區工業污染
環境準入制度的完善必須做到環境準入內容的全面化、環境準入標準完善化和環境準入制度的法制化。完善鄉鎮企業管理的法律體系,各地政府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地方性環境保護法規,并在此基礎上制定鄉鎮企業主要是污染行業的環境管理部門規章,使鄉鎮企業有法可依。提高環境準入門檻,明確環境準入的內容和準入的標準,實施排污總量控制,在環境敏感區擴建、改建項目,不能增加污染負荷,禁止污染嚴重的工業項目向農村轉移。強化限期治理制度,對不能穩定達標或超總量的排污單位實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間應予限產、限排,并不得建設增加污染物排放總量的項目。
(六) 加強環保宣傳,提高農民環境保護意識
環境意識對環境污染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只有人們整體環境意識的加強,并將環境意識和環境行為二者充分有機結合起來,才是解決整個環境問題的根本突破口。環境教育是提高人們環境意識水平的重要保證。首先應根據目標人群選擇合適的環境教育方式和內容,采用多種形式開展農村環保宣傳活動,面對農村出現的新問題,宣傳部門、新聞媒體要增強公益意識、環保意識,把環境保護列入宣傳重點。
編輯:李姝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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