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辦理標準批準(編號)、發布、文件歸檔、工作證書發放 事宜;
(六)統一組織標準培訓;
(七)會同歸口業務司組織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控制) 標準的實施評估工作;
(八)負責與國家標準化管理部門的協調事宜,辦理世界貿易組 織技術壁壘協議(WTO/TBT)通報事宜等。
第八條 歸口業務司(含科技標準司)作為項目管理部門,在 標準制修訂工作中的職責為:
(一)組織提出項目計劃內容;
(二)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計劃任務書、任務合同書;
(三)主持項目開題論證會、征求意見稿技術審查會,負責辦理 標準征求意見事宜;
(四)與科技標準司共同組織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送審稿技術審查會,主持其他標準的送審稿技術審查會;
(五)組織標準的司務會審查,負責提請部長專題會審查;在環 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的部常務會審查時負責匯報標準編制過程及技術內容;
(六)會同宣傳教育司開展標準的宣傳;
(七)負責標準交付出版事宜,向科技標準司移交標準歸檔文件 材料;
(八)檢查、督促項目承擔單位的工作進展;
(九)負責標準咨詢、解釋工作。 國家核與輻射安全標準由核設施安全監管司歸口負責,核電安全監管司、輻射源安全監管司負責提出本業務領域的標準,交核設施安 全監管司匯總、審核、報批后,會簽科技標準司辦理標準發布事宜。
第九條 環境保護部環境標準研究所作為主要的標準管理技術 支持單位,其職責為:
(一)開展標準科學研究,跟蹤國內外環境保護標準進展,提出 標準制修訂建議;
(二)在項目技術管理中,維護標準體系的科學性、完整性和協 調性,對項目計劃任務書、任務合同書提出管理建議;
(三)對開題論證報告、征求意見稿、送審稿、報批稿及編制說 明和相關材料進行審查;
(四)負責開題論證會、征求意見稿技術審查會、送審稿技術審 查會的籌備工作;
(五)負責維護、更新項目信息管理系統,并根據工作需要協助 歸口業務司檢查和督促各項目承擔單位的工作進展;
(六)協助辦理標準制修訂文件材料歸檔事宜;
(七)協助開展標準的宣傳、培訓、咨詢、解釋工作;
(八)負責評估項目審查機制及專家工作情況,提出項目管理建議。其他標準管理技術支持單位的職責可參照上述內容執行。 第十條 標準制修訂項目實行法人責任制。項目承擔單位是項目申請和實施的責任主體,其職責為:
(一)根據項目需要,按計劃任務書和任務合同書的要求,為項 目開展創造有利條件,督促項目負責人按期完成任務;
(二)對標準編制組擬提交的開題論證報告、征求意見稿、送審 稿、報批稿及編制說明等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并正式行文報送歸口業務司,抄送技術支持單位;
(三)嚴格按照相關財務管理規定管理項目經費,并配合相關審 計及經費檢查等工作;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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