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認真做好聲環境監測
做好聲環境功能區劃與監測點位調整工作。逐步將縣級以上所有開展聲環境監測的城市納入聲環境監測網。加強城市區域聲環境質量、道路交通噪聲、城市功能區聲環境質量例行監測與評價,開展聲環境功能區自動監測,試點開展機場噪聲監督性監測。組織開展聲環境監測質量異地檢查和抽測。
(六)加強污染源監測,有力支撐環境執法督察
全面加強固定污染源廢氣VOCs監測工作。按照《關于加強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工作的通知》(環辦監測函〔2018〕123號)要求,省級環保部門要組織開展行政區內固定污染源VOCs專項檢查監測,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珠三角地區5月底前完成VOCs重點排污單位篩查和VOCs重點排污單位檢查監測工作,其他地區11月底前完成。
國家繼續組織對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開展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同步明確監測指標和采樣頻次等要求。省級環保部門負責行政區內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統籌安排。組織開展全國生活垃圾焚燒廠等重點行業的監督性監測工作。
大力推進企業自行監測。組織開展對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開展自行監測專項檢查,2018年底前完成火電和造紙行業的專項檢查。啟動編制酒和飲料制造、食品制造、噴涂行業、涂料油墨制造、化學纖維制造、無機化學等6項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編制印發石油化學、制革、電鍍、化肥制造、農藥制造、平板玻璃、農副食品加工、有色金屬冶煉等8項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各省級環保部門要組織好行政區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工作,做好指南實施的相關準備和培訓,推動自行監測工作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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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能力建設、信息公開、標準規范等工作,夯實環境監測工作基礎
(一)加強監測能力建設與網絡運行保障
強化環境監測質量監管能力。加快推進6大區域質控能力建設,明確建設標準規范,2018年底前各區域質控中心要具備對區域內環境空氣、地表水監測進行質量控制與監督核查的能力,并加快土壤監測質控能力建設。研究提出國家環境監測量值溯源與傳遞實驗室、污染物計量與實物標準實驗室等的建設思路并推進實施。
加強區域土壤樣品制備、空氣質量預報能力建設。明確區域土壤樣品制備能力建設標準和規范,2018年底前承擔華北、東北、華東、華南、西南及西北6大區域土壤樣品制備任務的省級環境監測機構應具備土壤樣品制備能力并投入運行。加強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華南、東北、西北、西南等區域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建設。
加強中央本級監測能力建設與國家網運行經費保障。推進雄安新區監測研究與測試平臺和國家環境監測量值溯源與傳遞、環境監測標準規范驗證、專用儀器設備適用性檢測等三大實驗室建設。啟動國家土壤樣品庫建設。加強國家地表水、空氣、土壤、生態以及污染源監測網絡運行經費保障。
(二)加強環境質量綜合分析,加大環境監測信息公開力度
加強環境質量綜合分析。圍繞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雄安新區建設等重大國家戰略,組織開展重點區域環境質量綜合分析。加強生態環境質量深度分析與專題研究。創新環境質量綜合評價方法,以縣域為基本單元提出包含多要素的環境質量評價模型。改進環境質量表征方式,更加形象直觀表達環境信息。
強化環境監測信息公開。推進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平臺建設。國家和省級環保部門在六五環境日按時發布環境狀況公報。定期公開例行監測信息,實時公開空氣、地表水自動監測數據,及時發布全國及重點區域空氣質量預報。充分運用新媒體平臺,發布環境監測數據與信息產品,不斷滿足公眾環境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三)大力推進監測標準規范制修訂和環境統計工作
加強環境監測標準規范制修訂。會同有關部門探索建立統一環境監測標準制修訂工作機制。加快標準報批、發布、清理工作進度,2018年制定出臺50項左右環境監測類標準。加大標準樣品研發力度。推動優先控制化學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監測方法的制定和完善。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標準方法制修訂。加大環境監測科研力度,完善環境空氣質量和地表水環境質量評價方法體系。加強環境監測新技術、新設備研發力度。強化大數據、云計算等高新技術在環境監測領域的應用。研究反映城市環境友好水平的評價方法,建立計算模型。
認真做好環境統計工作。推進環境統計改革,保障環境統計數據質量。環境保護部研究出臺加強環境統計工作的意見,推進環境統計與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排污許可任務銜接,研究修訂新的環境統計報表制度。研究編制環境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實施細則。出版年度《中國環境統計年報》《環境統計數據手冊》《全國環境統計公報》。組織各地開展2018年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篩選和季度直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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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加強行風和隊伍建設,為監測事業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深化環境監測系統行風建設
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環境保護部黨組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部署和要求,召開環境監測系統行風建設座談會,加強正面引導,強化警示震懾,在全系統推動形成依法監測、科學監測、誠信監測的良好風氣。積極做好環境監測設施開放工作。各級監測部門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深化廉政警示教育,嚴厲查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堅決防范違法違紀行為發生。
(二)加強環境監測人才隊伍建設
啟動第二屆全國環境監測技術大比武。開展第二批環境監測“三五”人才遴選。按計劃舉辦37期環境監測培訓班。建立全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專家庫。開展東西部地區環境監測人員交流培訓。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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