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強化咨詢服務監督”,楊小波建議今后PPP項目的相關評審中,評審專家應由地方政府PPP中心抽取(不能由為該項目提供服務的咨詢公司推薦),且應全面披露參與的專家信息及專家的書面意見。這既有利于督促專家發表中立、專業的意見,也有利于對咨詢公司初始方案報告及修改完善情況進行對比監督。
五、環保項目占據示范分類處置的三成
E20研究院對54號文所列的PPP示范項目進行分類整理發現:被分類處置的環保類項目合計有58個,占總數的33.5%。
第一類,退出示范并清理出庫的環保項目有10個,占此類總數的33%。調出原因絕大多數為不再采用PPP模式;少數則是因為“項目投資主體和規模發生變化,一年內無進展”,或“選址拆遷困難,停止推進”。環保所屬領域中,水務類有8個,固廢及混合類各1個。值得關注的是,水務中多為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或海綿城市項目,固廢個別則是因為“領避效應”導致的選址問題。區域上,主要在中西部地區。其中,甘肅最多,有4個;其次是陜西、湖南各2個,新疆及山東各1個。
表1 退出示范并清理出庫的環保項目一覽表
數據來源:E20研究院根據54號文附表整理繪制
第二類,調出示范但保留在庫的環保項目有20個,占此類總數的37%。調出原因中“尚未落地”最多,有17個;其他3個分別為部分子項目推進困難、項目內容及邊界發生實質變化、財政支出壓力大而暫緩實施。環保細分領域中,水類依然最多,共有15個;固廢及管網(管廊)類分別為2個、3個。區域上,四川、江西、湖北、河北及青海數量居前。值得關注的是,此類中,縣級或工業園區類水務項目居多,可能與這些項目所處區域的供水需求、排水量不確定性較高有關。
表2 調出示范但保留在庫的環保項目一覽表
數據來源:E20研究院根據54號文附表整理繪制
第三類,保留示范但限期整改的環保項目有28個,占此類總數的31.5%。整改原因中,25個均為“運作不規范”,且其中16個含有“未按規定開展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的原因;另外,有2個項目為“已完成采購,尚未簽署合同”,1個項目則是“主體不合規”。環保細分領域來看,水、固、管分別為18個、6個、4個。區域上,河南最多,有10個環保示范項目被限期整改;其次是云南,有5個環保示范項目被掀起整改;四川、福建、河南等地均有2個環保示范項目要求進行整改。被限期整改的多為流程上的不規范,特別是財承問題,值得各方高度關注。
表3 保留示范但限期整改的環保項目一覽表
數據來源:E20研究院根據54號文附表整理繪制
總體而言,環保在54號文分類處置中占三成,與環保PPP項目占財政部PPP項目庫的比例大體相當。但從我們分析的細節看,被分類處置的環保項目集中在體量較大、邊界需要厘清的水環境綜合治理領域,投資規模大、運維屬性較弱、財政支付壓力大的水利工程及海綿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等領域,以及部分處于縣域或園區的供排水項目、垃圾焚燒項目。從92號文的項目庫規范管理到54號文的示范項目規范管理,實際上體現了“從重數量到重質量”、“從重建設到重運營”的轉變,是循序漸進、逐漸優化的過程,也是回歸PPP“初心”的制度化安排,將為更多真正有專業積累、有運營經驗的社會資本提供更加公平的參與機會,由此帶動產業發展與公共服務改善的“雙贏”。
編輯: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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