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嚴格問責。強化對約束性指標的管理,每季度對各縣(市、區)約束性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對未完成季度指標要求的下發預警通知,連續兩季度未完成指標要求的,約談責任縣(市、區)主要負責人。對調度通報連續兩個月排后兩名,飲用水源地水質超標的,將掛牌督辦,逾期未整改到位的約談責任縣(市、區)主要負責人。
抄送:市委有關部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監委,市法院,市檢察院。
各民主黨派市委(支部),市工商聯。
德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6月14日印發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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