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類
同意對外公開
湘政建復[2018]3號 簽發人:陳向群
楊莉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啟動洞庭湖生態補償機制試點構建多元化投資模式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洞庭湖素有“魚米之鄉”的美譽,擔負著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長江流域水生態安全的重大責任。由于自然、歷史、地理等各方面原因,特別是近年來受氣候變化和人類活動等多重因素影響,洞庭湖區湖泊面積萎縮、生態環境惡化等問題日益凸顯,統籌相關資源和力量切實加快湖區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已刻不容緩。近年來,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不斷加大對洞庭湖生態經濟區投入力度,積極支持湖區經濟建設、民生事業發展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有力促進了湖區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的健康平穩發展。2016年以來,累計安排下達湖區各類專項資金160.08億元,其中:支持湖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27.2億元,支持湖區水利基礎設施建設18.26億元,支持湖區高標準農田建設18.7億元,支持湖區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95.92億元(含洞庭湖區水環境綜
合治理五大專項行動21.53億元)。在全省各級各部門共同努力下,2017年洞庭湖區經濟社會保持了平穩健康發展,經濟增長、投資增速等各項指標位于全省前列,水環境總體呈現出水流變暢、水體變清、水質變好的良好態勢,基本實現生態建設與經濟發展協同推進目標。
一、關于啟動洞庭湖生態補償機制試點的問題
2018年,財政部印發了《關于建立健全長江經濟帶生態補償與保護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財預〔2018〕19號),明確提出實施長江經濟帶生態保護修復獎勵政策,具體政策包括:支持流域內上下游鄰近省級政府間建立水質保護責任機制,鼓勵省級行政區域內建立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責任機制,引導長江經濟帶地方政府落實好流域保護和治理任務,對相關工作開展成效顯著的省(市)給予獎勵。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我省將建立生態保護補償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對全省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推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跟蹤分析,督促洞庭湖生態保護補償工作落實到位,在湘江流域生態補償(水質水量獎罰)工作基礎上,認真總結經驗,加快建立涵蓋全省“一湖四水”的全流域生態補償機制,引導鼓勵上下游市縣政府間建立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同時,我省正在抓緊與周邊省份簽訂跨省流域橫向生態補償合作框架協議,積極推動我省與長江上下游毗鄰省份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目前,我省已在洞庭湖經濟區逐步構建區域、流域、要素三位一體的生態補償機制,并已取得初步成效。一是在區域補償方面,洞庭湖生態經濟區的平江縣、君山區、石門縣、桃源縣、桃江縣、安化縣等14個縣(市、區)已陸續被納入國家及省部級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補助范圍,其中用于生態建設方面的支出比重達到50%以上,有力推動了當地生態環保建設工作。下一步,將進一步加強與中央相關部委的對接,爭取將洞庭湖作為一個整體單位統籌納入國家生態建設試點范圍。二是在濕地補償方面,2014年-2016年,中央分別在我省東洞庭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西洞庭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開展濕地生態效益補償試點,共安排試點資金6900萬元;目前,我省正在研究制定《湖南省關于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結合湖區實際特點,準備將洞庭湖濕地生態效益補償作為重點,加快推動建立省級濕地生態補償機制。三是在生態公益林補償方面,2001年起,省財政設立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對國家級和省級公益林的管理養護支出進行適當補助,平均補償標準為每年每畝5元。2016年,國有林、集體和個人林的補償標準分別提高到每年每畝13元、17元。今后,省財政將繼續逐步提高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
二、關于構建多元化的投資模式的問題
為遏制洞庭湖水環境惡化的趨勢,除積極爭取國家支持外,我省主動作為,調整財政支出結構, 2016-2017年,省財政兩年共計安排22億元獎補資金支持湖區市縣開展五大專項行動。為加
強對洞庭湖生態環境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的政策資金保障,出臺了《關于洞庭湖生態環境專項整治具體措施》。根據《洞庭湖生態環境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湘政辦發〔2017〕83號)和《洞庭湖生態環境專項整治工作財政獎補方案(2018-2020年)》,擬于2018-2020年,通過新增預算、整合專項等方式,籌資約32億元獎補支持洞庭湖生態經濟區范圍內市、縣重點推進農業面源污染、城鄉生活污染、船舶污染、水源地污染、溝渠塘壩淤塞、血吸蟲病、濕地保護和修復、重點片區等八大領域的治理工作。獎補方案注重調動地方工作積極性,鼓勵市縣政府通過與省內環保企業合作實施第三方治理等方式引入社會資本。
一是關于需要多元化的融資平臺的建議。當前我省正在按照中央的決策部署嚴控政府性債務,根據《關于嚴控政府性債務增長 切實防范債務風險的若干意見》(湘發〔2018〕5號),對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和政府購買服務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貸資金出資設立各類投資基金,嚴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資的各類投資基金等方式違法違規變相舉債。因此,在推動設立基金方面,政府主要側重相關政策制定、市場環境建設等工作,不宜過多直接開展市場化的投資運營行為,不宜再設立政府主導的基金來統籌項目資金籌集和使用。
二是關于啟動生態補償項目的深度包裝的建議。近年來,圍繞湘江流域綜合治理以及生態補償,我省已爭取三個亞行貸款和技援項目:郴州東江湖生態環境保護與綜合利用項目,貸款金額
1.3億美元;湖南省湘江流域存量垃圾綜合治理項目,貸款金額1.5億美元;亞行技援項目《長株潭城市群湘江流域生態補償機制與政策框架研究》,技援資金62.5萬美元。圍繞洞庭湖生態環境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十大領域和九大片區治理,我省謀劃儲備了215個重大項目,總投資651億元,分年度推進項目實施。為確保項目落地,我們將加強與亞行等國際金融機構的對接,深化項目包裝,積極爭取國家援助,引導國際援助項目投入洞庭湖生態環境治理。同時,搭建國際合作交流平臺,深化洞庭湖與國內外大湖在生態保護、污染治理、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的合作。
編輯: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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