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自濮陽市獲悉,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和〈河南省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豫政辦〔2017〕74號),按照誰污染、誰賠償,誰治理、誰受益原則,濮陽市嚴格按月實施環境質量生態補償制度。
今年上半年,濮陽市共獲得河南省空氣質量生態補償獎勵241.5萬元,扣繳135萬元,結余106.5萬元。其中,1月份獲得獎勵49萬元,2月份獲得獎勵143萬元,3月份獲得獎勵27萬元,4月份獲得獎勵4.5萬元,5月份獲得獎勵18萬元,6月份扣繳135萬元。今年上半,濮陽市共獲得河南省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獎勵390萬元。其中,3月份獲得獎勵70萬元,4月份獲得獎勵70萬元,5月份獲得獎勵160萬元,6月份獲得獎勵90萬元。
參照《河南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考核標準,濮陽市對各縣區實施空氣質量生態補償制度,根據PM10、PM2.5優良天數進行獎懲。依據《濮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濮陽市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濮政辦〔2017〕71號),濮陽市對各縣區實施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制度,根據地表水考核斷面、飲用水水源地和水環境風險防范等進行獎懲。據統計,今年上半年,濮陽市共獎勵各縣區(工業園區除外)空氣質量生態補償1057萬元,扣繳2035.5萬元;獎勵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350萬元,扣繳1650萬元。
編輯: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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