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各級相關主管部門的職責分工按《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和《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等執行。
第三十九條 各地可依據本辦法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符合本地工作需要的地方性污泥處理、處置管理辦法。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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