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湖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批準發布《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等3項強制性地方標準的公告》發布,經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湖北省生態環境廳聯合批準發布《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等3項強制性地方標準,現予公布,3項標準的實施日期為2020年7月1日。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本省相關新(改、擴)建設施或企業執行以上標準。
附件:生態環境廳三項強制性地方標準發布公告 2019年第8號公告(總第193號)
附件:附件1:《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附件:附件2:湖北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附件:附件3:表面涂裝(汽車制造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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