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生態環境廳發布關于印發《山西省加快補齊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施短板專項工作方案》的通知,詳情如下:
關于印發《山西省加快補齊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施短板專項工作方案》的通知
晉環發〔2021〕52 號
各市生態環境局、衛生健康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為加快補齊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國 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和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快補齊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環辦水體〔2021〕19 號),提出了完善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施、加強日常運維管理、落實各方責任等工作要求。為深入貫徹落實有關要求, 加快補齊我省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施短板,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和省財政廳共同制定了《山西省加快補齊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施短板專項工作方案》 (以下簡稱《工作方案》),現將《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 請認真貫徹落實。
聯系人:省生態環境廳水生態環境處 宋宇杰 電 話:0351-6371065 郵 箱:sxhbtsc@163.com
聯系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醫政醫管處 趙 宏 電 話:0351-3580086 郵 箱:sxswjwyzggjzh@163.com
山西省生態環境廳
山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西省財政廳
2021 年 11 月 12 日
山西省加快補齊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施短板專項工作方案
為加快補齊我省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構建與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匹 配的醫療污水治理和管理體系,進一步提升水污染防治、疾病傳播防控水平,促進水生態環境保護,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常態化疫情防控 總體安排部署,堅持底線思維,強化責任意識,健全聯動機制,進一步查找醫療機構污水處理短板弱項,嚴格工作舉措,完善長效機制,促進水環境安全,保障人民群眾健康。
二、工作目標
2022 年 1 月底前,完成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施及污水管網排查工作;2022 年 12 月底前,傳染病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上的醫療機構應完成滿足污水處理需求的設施建設;2025 年 6 月底前,其他按規定應配套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醫療機構完成建設任務。
三、主要內容
(一)開展摸底排查
各染病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上的醫療機構對本機構醫療污水處理處置情況開展自查,重點摸清醫療污水處理設施建 設、運維情況及存在問題,并填報附件 1、2。同時,要按照《醫院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29-2013)中提出的設計水質,于 2022 年 1 月底前每月開展一次進水污染物濃 度監測,監測指標為 COD、BOD、SS、氨氮、糞大腸菌群和余氯,若監測結果低于《醫院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29-2013)提出的參考值,要開展收集管網排查工作, 查明收集管網不健全及管網錯搭亂接、漏損等情況。2022 年 1 月底前完成自查,并將附件 1、2 報送各市衛生健康委和市生態環境局。省衛生健康委委直委管醫療機構直接報送省衛 生健康委和省生態環境廳。 其他醫療機構由各市組織開展排查,于 2022 年 12 月底 前完成排查。
(二)推動問題整改
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各醫療機構是負責本機構醫療廢水處理的責任主體,各醫療機構應根據自查情 況,結合污水收集處理建設及運維管理要求,制定整改方案 (編制提綱參考附件 3),推動問題整改。各染病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上的醫療機構,2022 年 4 月底前完成整改方案制定 并報送各市衛生健康委和市生態環境局,省衛生健康委委直委管醫療機構直接報送省衛生健康委和省生態環境廳,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整改,并按有關規定組織驗收。其他醫療 機構于 2025 年 6 月底前完成整改,并按有關規定組織驗收。
1.建設處理設施。對尚未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傳染病醫 療機構、20 張床位及以上的醫療機構,應參照《醫院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29-2013)的技術要求,科學確定污水處理設施規模、工藝等,開展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對于 已建污水處理設施但因工藝不完善或處理效果不好的,要優化完善污水處理設施技術工藝。要嚴格執行《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確保出水達標排放。20 張床位以下的醫療機構確保污水規范消毒處理后排放。 未建污水處理設施及現有處理能力不足的醫療機構,在開展污水處理設施規劃設計時,要充分考慮本醫療機構發展 規劃,充分考慮未來一段時期醫療床位和就醫人員增長情況,合理確定污水處理設施新建或改擴建規模。對于污水處理設施建成投運前要因地制宜建設污水應急收集設施(或化糞池)、臨時性污水處理設施等,堅決杜絕醫療污水未經處 理直接排放。
2.完善收集管網。對于存在醫療污水收集管網不到位以及存在管網錯搭混接、漏損等的醫療機構,特別是,通過排查監測發現,存在進水污染物濃度明顯低于《醫院污水處理 工程技術規范》參考值并影響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的,要加快管網建設、修復進度,確保醫療污水全部收集、全部處理,絕不能讓一滴醫療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
3.加強運維管理。醫療機構應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或填報排污登記表,并落實載明的各項生態環境管理要求。要將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納入醫療機構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建立健全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施運行臺賬制度,落實崗位職責,規范記錄進出水水量、水質、消毒藥劑類型和使用量等信息。 醫療機構要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和有關標準規范,依法開展自行監測。重點排污單位應依法安裝使用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當地生態環境部門聯網;鼓勵有條件的非重點排污單位安裝使用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當地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醫療機構可以自主或委托第三方開展設施運行維護和監測,對于自行開展監測的醫療機構,應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必要的工作條件以及監測指標相適應的采樣、分析等專業設備、設施,同時具備健全的環境監測工作和質量管理制度;對于采用委托監測的醫療機構,受托監測機構應當具有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計量認證資質。醫療機構應當對自行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不得篡改、偽造數據。 位于室內的污水處理工程必須設有強制通風設備,并為工作人員配備工作服、手套、面罩、護目鏡、防毒面具以及急救用品。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提高污水處理設施自動化運行 水平,減少工作人員直接或間接接觸污水的風險。鼓勵各縣 (市、區)實施 20 張床位以下的公益性醫療機構糞大腸菌 群數統一監測。
四、組織保障
1.統一思想認識。做好醫療機構污水處理工作是促進水環境質量提升、保障人民群眾健康的重要內容,各市生態環境、衛生健康、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要充分認識疫情防控常態化形勢下做好醫療機構污水處理工作的重要性,將醫療機構污水處理工作納入本地區水污染防止的整體工作進行統籌安排,加強部門間協同配合,制定本地區工作方案,推動工作落實。各醫療機構要將完善污水處理設施放在本機構全局工作的核心任務常抓不懈,納入本機構整體工作統籌安排部署、嚴格任務落實,確保全面補齊污水處理設施短板,切實提高污染治理能力。
2.嚴格責任落實。各醫療機構要切實履行污染治理主體責任,做好污水收集、處理、消毒等工作,確保達標排放。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醫療機構污水收集、處理和消毒,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做好醫療機構污水排放的環境執法監督工作。各市生態環境局、衛生健康委要充分依托現有監管平臺,建立信息共享互通互聯機制,設專人負責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施短板提高工作,加強信息調度與共享,保障工作有序銜接,實現醫療機構污水收集、處理、排放全鏈條監管。
3.加大工作幫扶。各市生態環境局要按照《關于在疫情防控常態化前提下積極服務落實“六保”任務堅決打贏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環廳〔2020〕27 號)中提出的“送政策、送技術、送方案”的要求,主動對接各醫療機構,幫助各醫療機構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或填報排污登記表,對各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設備的安裝、運行維護、聯網等相關工作進行技術幫扶與指導,解決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處置方面的實際困難。
4.強化資金保障。各醫療機構要將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納入本單位預算,確保治理資金。有條件的地方可籌 集資金,采取第三方治理模式,對本行政區域公益性醫療機 構污水進行統一處理處置。
5.加強信息報送。各市衛生健康委要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將本地區傳染病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自查清單及問題清單匯總后于 2022 年 2 月底前報送省衛生健康委、省生態環境廳;2022 年 5 月底前將本地傳染病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污水處理整改工作方案報送省衛生健康委、省生態環境廳;自 2022 年起,于每年 11 月底前報送本地區本年度相關工作進展情況及問題整改臺賬(附件 4)。省衛生健康委委直委管醫療機構自 2022 年起,于每年 11 月底前直接向省衛生健康委和省生態環境廳報送本醫療機構本年度相關工作進展情況及問題整改臺賬(附件 4)。
6.嚴格督導檢查。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將成立聯合督導組,視情對各地醫療機構污水處理排查情況、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處置等情況開展抽查檢查,加強聯合監督, 對存在醫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進展滯后、污水處理效果不能穩定達標等情況的地區和醫療機構,要開展通報、督辦和約談等方式,督促各地加快補齊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施短板, 確保設施長效穩定運行。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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