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王家卓也提到:“如果原來污水處理廠簽的合同是BOT或者PPP模式,都是受法律保護的,不能隨便改條件?!?/p>
04 “按效付費”機制和水價如何兼容?
在體系性兼容問題上,還要考慮“按效付費”和水價的關系。薛濤告訴記者,目前我國水價的測算就是按BOT項目的全成本來算的,往往就是按BOT項目的保底水量來算的。如果‘按效付費’不是按噸算錢的,但和老百姓收水費時還是按噸算,這兩個體系之間怎么折算呢?兩種費用的測算模型就不太兼容。
提到水價,一位水環境領域的資深專家分享了他在區域水資源綜合利用問題上的看法。比如在黃河流域,如果多利用再生水,就可以節約新鮮水資源。這就涉及兩種水資源的價格機制問題?!叭绻髽I能夠方便、便宜地得到新鮮水資源,肯定就不會用再生水。二者有個價格平衡問題。是鼓勵先用再生水,再用新鮮水,還是鼓勵先用新鮮水,再用再生水,政策會發揮指揮棒的作用。如果污水處理廠提供了高品質的水,且這些水能夠被其他企業回用。那么,污水處理廠是不是應該有更高的收益?但如果污水被處理得很干凈,卻作為普通景觀水用了,水價自然就低,沒有太大收益,污水處理廠自然也要控制其綜合成本。因此,分質使用、梯級使用再生水,并帶來相應的回報,污水處理企業才會更有動力去提供高品質的水。
因此,專家表示,未來還有很多政策缺口,需要一一解決。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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