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宗水利工程提高省級資金補助標準
4月26日從廣東省防減災辦獲悉,經廣東省政府批準,全省城鄉水利防災減災工程省級補助標準提高。據悉,2003年秋,廣東省委、省政府啟動十大民心工程,城鄉水利防災減災工程是其中之一,包括三大項:城市防洪工程、江海堤圍工程和大中型水庫除險加固達標工程。省委、省政府決定,用3—5年時間投入539億元完成290宗水利工程達標建設,目標是2004年初見成效、2006年大見成效、2008年基本完成任務。實施一年多來已動工興建的近200宗,驗收的單元工程合格率達到100%、優良率70%以上。
為減輕各級財政負擔,確保全省城鄉水利防災減災工程建設任務如期完成,政府批準調整提高了省級補助標準,包括:提高東西兩翼及粵北非山區部分財政較困難的市縣省級補助標準。以2002年縣級人均可支配財力作為衡量指標,對低于51個山區縣人均可支配財力(平均值1.61萬元/人)的陸豐、化州、電白、惠來、廉江、吳川、雷州、陽西、遂溪、潮陽區、潮南區、茂港區12個非山區縣(市、區)的城鄉水利防災減災工程省級補助標準調整為:江堤、城市防洪工程參照山區縣補助標準執行;水庫、水閘工程從原來按總投資補助60%提高至70%。以2002年縣級人均可支配財力作為衡量指標,對人均可支配財力低于2萬元(東西兩翼及粵北非山區平均值為1.89萬元/人,珠三角經濟區平均值為3.49萬元/人)的恩平市、臺山市列入城鄉水利防災減災工程建設范圍的江堤、城市防洪工程和水庫工程,參照東西兩翼及粵北非山區的省級補助標準執行。提高海堤補助標準。海堤建設難度大,造價高,現行省級補助標準偏低,為確保海堤工程建設,廣東省對海堤的補助標準在現行補助標準基礎上增加一倍,即山區縣和東西兩翼及粵北非山區海堤工程由原每公里補助100萬元提高至每公里補助200萬元;珠三角經濟區(不含廣州、深圳、佛山、東莞、中山)的海堤工程由原每公里補助50萬元提高至每公里補助100萬元。(賴寄丹 粵水婷)
編輯:全新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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