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由:7月3日,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向新聞界通報,針對當前嚴峻的水污染形勢,環保總局自即日起對長江、黃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部分水污染嚴重、環境違法問題突出的6市2縣5個工業園區實行“流域限批”;對流域內32家重污染企業及6家污水處理廠實行“掛牌督辦”。
今年初,國家環保總局發動了第三次環保風暴,并首次使用“流域限批”的辦法,對嚴重污染的城市和企業處以“流域限批”的制裁,以遏制高污染產業盲目擴張。不過,從已經刮過的兩次環保風暴來看,效果并不明顯,頂風排污依然大有人在,江河湖泊水污染仍然在加劇。
現實告訴我們,“流域限批”應從“風暴式”轉向制度化,否則,污染治理依舊會“西風”壓倒“東風”。
對水污染嚴重、環境違法問題突出的地方實行“流域限批”是一種新思路,環保總局可以以這樣一種方式來警醒當地官員和企業的環保意識。但不能不承認,這樣的風暴與一些地方政府對GDP的盲目追求和一些官員對政績的瘋狂追逐相比,似乎顯得力不從心。所以,我們不要指望“流域限批”能畢其功于一役,不要指望牟利者能良心發現,能在“風暴”后長期守規矩,而應該實行長治久安的措施,將“流域限批”從“風暴式”轉向常態化、制度化。
實現“流域限批”從“風暴式”轉向常態化、制度化,要在地方官員、地方企業、環保部門權限三方面做文章。
一要清除地方政府保護主義,實行環境問責制,官員升遷與環保直接掛鉤,不僅要滅掉高污染的企業,更重要的是讓污染嚴重的地方官員死了因GDP升官之心,不能讓他們重蹈“我死后管他洪水滔天”的覆轍;二是迫使違規企業必須在高污染發展和科學發展之間作出選擇,使“關停”變成促進產業升級換代的平臺;三是要擴大環保部門權限,增加人力物力,促進環保執法垂直,要讓當地官員和企業對環保部門望而生畏。
此外,國家環保總局要將“流域限批”擴大到全國更多的流域,對一些污染不嚴重的水域也實行“限批”,防患于未然比污染嚴重后治理更有效、經濟、劃算。(朱新美)
編輯:武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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