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相關媒體報道,曾任污水處理廠技術員的何濤等5人,被控將6500噸含有多種重金屬和大量污染物的污水處理廠污泥,傾倒進北京地下水水源保護區的門頭溝區永定鎮上岸村的大沙坑,造成當地空氣被嚴重污染,地下水保護受到嚴重威脅,經評估污染損失達上億元。據北青報報道,昨天,何濤等5人因涉嫌重大污染事故罪在門頭溝法院受審。據悉,此案為近年京城環保第一大案。
肇事人之一的北京環興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濤當庭稱:“算不算污染,法官說了算。” 北京日報報道說,對于檢方的指控,何濤并沒有過多的反駁,他承認自己傾倒污泥的行為,但是否構成犯罪,他有些“疑惑”。“我們這個行業在2008年以前,大多數公司都像我們這么做!”何濤說,因為污水廠給的污泥處理費根本不夠無害化處理污泥,所以他只能聯系當地村民和砂坑承包人,經他們同意,直接傾倒污泥。
為什么他會這么說?可悲的是,這并非是無賴的狡辯,因為他在說一個事實:目前國內外對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的處理方式主要是農用、干化以及填埋三種方式。為節省成本,2008年以前北京市多數公司對污泥的處理都是農用或直接棄置低洼地。2003年污水處理廠給他的每噸污泥處理費僅為19元,后來漲到26元。這些錢根本不可能實現污泥的無害化處理,只夠運費。
這樣的現狀造成的危害已經凸顯。
據相關媒體報道,此案中,嫌疑人傾倒的污泥主要來自北京清河污水處理廠和酒仙橋污水處理廠。這兩個污水處理廠的污水來源主要是城市化糞池中的污水,成分主要是糞便和生活污水。此案偵查過程中,檢測單位在兩個坑段的污泥中檢出多種重金屬,且CODcr、BOD、氨氮、糞大腸菌群數均超標100到200倍以上,排放至周邊地區的惡臭氣體強度為三至五級,黑泥中均檢出乙類傳染病病原體志賀氏菌,對該地區造成重大環境污染。北京市環保局和國家環保部經調查,均出具書面證明,認定6500噸污水處理廠污泥傾倒進北京地下水水源保護區的永定河古河道,屬于重大污染事故。
據公訴人稱,表面看何濤環保案造成的后果是永定鎮居民幾年生活在臭氣包圍之中,實際上更嚴重的后果是這6500噸含有多種重金屬和大量超標有害物的污泥,對北京地下水源造成的潛在威脅。參加此案評估的專家認為,由此造成的臭味可以隨污泥被填埋在短時間內消失,但污泥中的有害物質隨著雨水滲漏對地下水的威脅將會越來越嚴重。
在普通民眾看來,這種傾倒行為造成這么大的損失,給人們的生活帶來巨大影響,肯定是犯罪無疑。但是,他們不知道的是,這種做法竟然是行業內的“潛規則”。據業內人士稱,目前,作為環保設施的污水處理廠,處理污水后產生的污泥,大都沒有經過安全的處理處置過程,像何濤他們這樣一倒了之的有很多,只不過這次傾倒的量比較大、集中,而且碰巧被抓到而已。
而且,2002年開始,何濤從污水處理廠拉出的污泥,肯定不只這6500噸,其他的污泥經過安全的處理處置了嗎?據他供述,1992年到1996年間他曾在北京一家污水處理廠上班,并擔任過技術員,他知道,污水處理廠每天產生的污泥非常難于處理。2002年,他聽說酒仙橋、清河等污水處理廠要將污泥處理社會化,就想干這項業務掙錢。隨后他成立了北京環興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并與兩家污水處理廠簽訂污泥無害化處置合同,從事運輸處置污泥的業務。據何濤交代,平時他都是將拉出的污泥運到平谷、大興等地,作為肥料賣給當地農民用于給果樹施肥等,遇到雨季拉泥車進不了地,他才將污泥傾倒進門頭溝上岸村的廢棄沙子坑。很明顯,我們能從他的話里了解到:那些進農田、做“肥料”的污泥,也是富含重金屬等污染物質。我不知道這些農田里生產的糧食是否安全!
和本案中的情形相似,許多地方隨意堆放、傾倒污泥,在于處理處置費無處著落,而且對危害后果估計不足。污水處理廠出于客觀條件限制,很多沒有能力進行污泥處理處置,將這個大包袱甩給了一些社會上的公司,也不去審查這些公司是否具有無害化處理的能力。
據媒體報道,本案之所以能告破是由于群眾不斷舉報。京城環保第一大案引起了轟動,得到了足夠多的關注,但是,更多的漏網之魚還在抱著僥幸心理走在老路上。
清華大學水業政策研究中心傅濤主任對這個案件的示范作用非常關心,他接受中國水網記者采訪時稱,污水和污泥是解決城市水污染問題同等重要又緊密關聯的兩個系統。污泥處理處置是污水處理得以最終實施的保障,在經濟發達國家,污泥處理處置是極其重要的環節,其投資約占污水處理廠總投資的50~70%。而我們長期存在“重水輕泥”現象。
“我認為污泥處理本質上是一種政府主導的或是地方政府主導的社會服務,是一種水務社會服務責任的延伸,這種服務責任因為政府向老百姓收了行政事業性的污水處理費或者是各種形式的稅而轉嫁到了政府身上。政府通過財稅和收費體系本身承接了這種責任,所以說,污泥的責任是附屬于政府污水處理責任的一種社會服務責任。”傅濤對中國水網記者說。
而在本案中,很明顯,政府并沒有承擔起自己應盡的責任。目前,污泥處理是缺位的,造成很多混亂。到底污泥是污水處理廠的責任,還是政府的責任?如果是政府責任,到底是應該按照固體廢物來管理,還是由水務局來管理?傅濤認為,從性質上來說,政府以稅、費的方式承接了社會服務責任,就應該把污水處理到無害化的程度。因此將污泥處理到對社會無害,完全也是政府的責任,如果收費不夠,可以繼續收費,或者是用稅來進行補貼,這個責任有一個明確的界限,就是要把它變成社會無害,“而不是說,你把污水處理成污泥就行了!” 政府應盡到自己的環境責任。
從理論上講,污泥并不是污水處理廠產生的,從特許經營制度體系來說,污泥問題產生的源頭是由排污者產生的,老百姓也是排污者。的確,污泥是因為污水處理這種社會服務過程而產生的。當然如果政府付了足夠的費用讓污水處理廠把污泥也處理掉的話,污水處理廠就有責任,如果政府只是支付了污水處理的費用的話,污泥處理的責任仍然在政府。簡單地講,誰收了老百姓的錢,誰就要承擔這個責任,哪怕錢不夠,財政來補,也是政府的責任。
污水處理企業在幫政府做事,城市排水公司,包括沒有改制的,如北排,也包括改制的,像深圳水務,也包括社會化的,如桑德集團,這些企業所承擔的都是政府所委托的局部責任,不是完全責任。政府在承接了公眾所轉移的完全責任之后,通過特許經營、委托經營或者是國有經營的某種形式,將明確的、有限的責任,轉移給企業。當然,如果是BOO模式的污水處理廠,那就要承擔污泥處理的全部責任。傅濤補充說。
所以,在本案中,政府、產生污泥的污水處理廠、運輸公司(即何濤的北京環興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都有責任。這個運輸公司傾倒是違法的,但是污染物質不是由他產生的。只不過,這三者中,最為弱小的那一個成為最終“挨板子”的,當然他自己也是罪有應得的。這個人運輸污泥這么多年,賺了一些“黑錢”,現在落了這么一個下場。傅濤認為,即便如此,責任最大者未被追究,這也是對他們的一記警鐘。這種問責對于讓污泥問題有個正確的出路,是非常有價值的,他贊同此案進行重判。
對于我國目前存在的問題,傅濤指出需要在三個方面取得突破。污泥處理處置問題首先源于管理體制上的混亂,而管理體制的混亂首先是責任主體的缺位。污泥處理處置責任主體不明確,是制約污泥處理處置管理體制得以理順的關鍵因素。責任主體不明確有三個主要原因:一是傳統的污水處理廠并非一個民事法人主體,而是事業單位,是為政府義務服務的附屬實施機構,無法獨立承擔有關責任;二是污泥處理沒有專門的經濟支撐體系,一般城市污水收費尚不足以維系運行,污泥處理運行費更無著落,使得責任被旁置;三是過份強調“資源化”技術路線,誤導了企業和政府把污泥處理處置作為有價值的資源,而非一種責任。
傅濤主任接著說,污泥問題還需要解決資金機制,目前的污水處理費不能涵蓋污泥處理的費用,而一個正規的中大型污水處理廠污泥的費用應該和污水處理的費用相當。國家相關部門目前盡管正在重視和調研污泥處理問題,但是資金機制沒有任何打開的跡象。
第三,污泥問題需要加強監管和門檻設置。像本案中的這些小公司根本沒有任何處置污泥的技術實力、資金實力和相關的資質,給他們污泥就相當于慫恿他們違法和犯法。在第一個問題和第二個問題沒有解決和很好解決的情況下,第三個問題的發生只是看污泥亂傾倒得是否集中、是否量大、地點是否隱蔽、影響是否明顯和快速、是否被發現、是否被法律追究等一系列環境、社會和法律問題而已。除了污泥的問題,記者還聯想到了建筑垃圾的問題。由于兩者不同的存在狀態,建筑垃圾影響不嚴重,但是存在同樣類似的問題。目前北京的建筑垃圾管理非常松散。在五環路的旁邊到處都是堆放的建筑垃圾,而如果正好晚上走五環路的話,會經常發現一些傾倒的車輛。唯一讓人欣慰的是,“京城環保第一大案”的前期調查取證等工作是由門頭溝區的環保局監察人員進行的,環保部門起到了應有的監督責任。環保部門在環境監管領域當大有作為。
目前此案還沒有宣判,也許法官會因為案件本身帶來的嚴重后果予以重判,但是,京城環保第一大案能否改寫污泥處理歷史?單純憑借對一個案件使用“重典”,產生的震懾作用,恐怕還不足以對行業現狀從根本上產生作用,因為污泥處理處置中眾多的頭緒還沒有理清,上至政府官員,下至污水處理廠,中間還有形形色色的投資企業、研究機構等,他們才是解決污泥問題的關鍵。
即將于上海舉行的水業熱點論壇,由三家專業機構:中國水網、上海城投污水處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主辦,中心議題就是污泥處理處置問題。在這個污泥產業的高端會議上,傅濤將就污泥處理處置規劃建議和案例進行主題發言,重點就是剖析事、理,明確污泥處理的責任。我們期待著,這個論壇能夠為污泥問題的解決帶來曙光。
編輯:全新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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