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當事人利用市場支配地位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條件
當事人在供水經營中,利用其在吳江區范圍內公共自來水供水服務的支配地位,明示或暗示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給水安裝工程、二次供水工程、接水裝表工程等交由其全資子公司吳江華衍建筑工程安裝有限公司(以下稱華衍建工)或其指定的企業施工。對供水工程所需的水表、管材等主要材料和設備,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施工單位必須使用當事人提供或指定的品牌、廠商。當事人在交易過程中附加的上述不合理交易條件,使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供水工程施工單位的選擇、材料設備的采購等方面沒有自主選擇權。當事人實施了以下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條件的行為:
(一)當事人提供供水服務時,附加指定供水工程施工單位的不合理交易條件
1、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用水時,以“用戶須知”的形式附加指定施工單位的不合理交易條件。當事人在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始申請用水時,提供格式化的《報裝申請表》,表格的正面是申請用水人的基本情況,背面是“用戶須知”。在“用戶須知”第十二條、十三條,當事人明確,“凡需抄表到戶的開發商或企業”,“小區庭院管道及戶內立管原則上由當地供水企業施工”,“凡涉及二次供水的用戶,二次供水設計、系統及設備須經當地供水企業的審核認可,二次供水設備的安裝施工原則上由當地供水企業組織實施”。雖然當事人在表述中使用了“原則上”一詞,但由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供水工程必須經當事人審核驗收后方可接水,且《報裝申請表》正面底部用戶簽章欄預先印有“本人(本單位)已閱讀并自愿遵守用戶須知內容”字樣,房地產開發企業為避免耽誤工期和交房時間,實際上并無選擇權,只能接受當事人附加安排供水工程施工單位的不合理交易條件。
2、當事人以《告知》、《聯系單》、《證明》等函件的形式,明示或暗示房地產開發企業接受由其指定施工單位的不合理條件。當事人給江蘇綢都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吳江天鴻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告知》函指出,“現有三家二次供水施工企業通過考察能滿足我司的技術要求,作為我司的二次供水施工企業”,分別是蘇州中宇建筑安裝有限公司、浙江銀珠機械設備制造有限公司、吳江市華廈建筑有限公司是華衍水務二次供水施工企業。浙江銀珠機械設備制造有限公司出具給上海綠地(吳江)置業有限公司的《證明函》稱,“我公司為吳江華衍水務有限公司指定的合格承包商和施工單位”。吳江天鴻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吳江市偉業恒盛置業有限公司因自行委托其他有資質的施工企業進行二次供水工程施工,工程驗收受阻,或被要求由當事人指定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改造。當事人以華衍建工的名義,發給吳江鵬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聯系單》指出,“貴司投資建設的盛澤君悅半島住宅小區項目,市政管道—加壓泵房、市政管道—立管聯通管道工程不在與我司簽訂的《君悅半島給水工程》施工合同范圍內。為保證施工進度,建議我司下屬施工單位承建上述工程。”當事人正是利用其在供水服務市場的支配地位和對供水工程審核驗收的職能,附加指定供水工程施工單位的不合理交易條件。
3、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的“免招標申請”內部流程,印證了當事人實施附加指定施工單位的不合理交易條件行為。吳江海亮房地產有限公司內部流轉的給水工程《免招標申請審批單》“免招標理由簡述”一欄標注,“自來水供水為吳江華衍水務壟斷,無法通過市場招標形式確定中標單位,只能按華衍水務指定的施工單位蘇州中宇建筑安裝公司施工”;該公司的《合同審批表》中“經辦部門意見”一欄也明確標注,“自來水屬壟斷行業,采用免招標申請直接委托方式確定中標單位”。蘇州博盛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的給水工程《綜合前期類免招標事項審批單》“免招標的理由”一欄標注,“自來水屬壟斷行業”。中房(蘇州)地產有限公司的《公司流程手冊》中也提出,項目的施工、監理以及材料采購設備等工程類采購,符合競爭性談判標準的,原則上都應采用競爭性談判的方式,但水電氣等特殊行業可以直接委托。上述公司供水工程免招標的內部審批流程,印證了當事人利用其在吳江區域供水市場的支配地位,在提供供水服務時附加了由其指定供水工程施工單位的不合理交易條件。
(二)當事人提供供水服務時,附加供水工程主要材料、設備由當事人提供或指定品牌、供貨廠商的不合理交易條件
1、當事人通過其子公司華衍建工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格式化的《給水安裝工程合同》、《接水裝表協議》。《給水安裝工程合同》規定,“除發包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由承包方采購”。本局調查查明,供水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設備均由當事人提供或由其指定品牌、廠商,房地產開發企業無法自主選擇。《接水裝表協議》第二條“工程總造價”明確,“本次接水安裝工程工料費為包干制”,房地產開發企業只需按華衍建工填寫的接水裝表總費用繳款,對于使用何種品牌的水表,房地產開發企業無從選擇。華衍建工是當事人的全資子公司,住所相同,其法定代表人由當事人的副總經理兼任,當事人對其經營行為有能力并實際施加決定性的影響力。華衍建工與房地產企業簽訂的《接水裝表協議》左上角顯著位置標注有“華衍水務、Hua Yan Water”圖文標志,當事人及其子公司身份混同使用,眾多被調查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能準確區分當事人與華衍建工。對于接水裝表工程和水表的選用由當事人指定的事實,當事人亦在《詢問筆錄》和其提供的《吳江華衍管材、水表供應商名錄》中給予認可。
2、當事人指定的施工單位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的供水施工合同中規定,“水泵(格蘭富)、控制柜、閥門、管道、水箱等均采用自來水公司入網品牌”,“所有工程中的所有材料和設備必須是供水單位認可或指定的”。施工合同附件中的《品牌表》,在“名稱”、“品牌”欄明確注明材料、設備的品牌或廠商,在“備注”欄標注“水司指定品牌”。江蘇綢都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提供的《華庭二次供水投標報價細目》在“材料品牌”一欄標注“按港華水務公司指定品牌”。華衍建工在《吳江松陵海亮地產項目給水工程》預算書中所附的《二次供水泵房主要材料名錄表》、《二次供水電控部分名錄表》、《安裝主材名錄表》也對供水工程主要材料、設備的品牌和廠商進行指定。
編輯:李姝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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