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0混凝反應系統計算
1每池容積W按下式計算:
3攪拌器轉數n0按下式計算:
4.4.11化學藥劑選擇
1采用混凝沉淀工藝處理電子工業廢水時,投加藥劑的種類及數量應根據廢水水質(pH、堿度、SS等)、污染物性質(如相對分子量、分子結構、密度、濃度、疏水性等)試驗確定。
2混凝劑的選擇宜按表4.4.11的規定確定。
3聚丙烯酰胺(PAM)的使用條件
1)PAM應用于鋁鹽、鐵鹽混凝反應完成后的絮凝;其用量通常應小于0.3mg/L~0.5mg/L,投加點在反應池末端。
2)PAM應設專用的溶解(水解)裝置,溶解時間應控制在45min~60min,藥劑配置濃度應小于2%,水解時間12h~24h,水解度30%~40%。
3)PAM溶解配置完成后超過48h不能繼續使用。
4)PAM常溫下保存、貯存應考慮防凍措施。
4助凝劑可選擇氯(Cl2)、石灰(CaO)、氫氧化鈉(NaOH)等。
4.4.12計量泵選擇與控制
1計量泵一般采用隔膜泵,投加壓力較高的場合宜采用柱塞泵。
2計量泵應有備用,并盡量采用相同的型號和規格。
3混凝劑或助凝劑的投加宜選用自動控制計量泵。
4溶液投配管配備必要的溶液過濾器,防止計量儀表堵塞。
5投加特殊藥劑(加堿、酸、三氯化鐵等)的加注系統應注意計量泵及系統配件材質的耐腐蝕要求。
Ⅲ沉淀池
4.4.13沉淀池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沉淀池的設計參數應根據廢水處理試驗數據或參照類似廢水處理的沉淀池運行資料確定。當沒有試驗條件和缺乏有關資料時,其設計參數可按表4.4.13的規定確定。
2斜板(管)設計一般采用斜板間距(斜管直徑)50mm~80mm,其斜長不小于1.0m,傾斜角60°。
3有污泥回流的斜板(管)沉淀池,回流污泥根據工藝要求可與藥劑同時加入到廢水混合池、或與藥劑混合后加入到廢水中、或先與廢水混合后再投加藥劑。其計算流量應為廢水和回流污泥之和。
4斜板(管)沉淀池的排泥宜采用機械排泥或排泥斗。沉淀池排泥斗的斗壁與水平面的夾角,園斗不宜小于55°,方斗不宜小于60°,每個泥斗應設單獨的排泥管和排泥閥。
5斜板(管)沉淀池宜設置底部自動清洗裝置。
Ⅳ氣浮
4.4.14氣浮系統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氣浮適用于去除水中密度小于1kg/L的懸浮物、油類等污染物,宜用于廢水處理,也可用于污泥濃縮。
2氣浮工藝類型包括加壓溶氣氣浮、淺池氣浮、電解氣浮、葉輪氣浮等,具體設計參數應按相關技術規范確定。
3氣浮處理系統應設置水位控制單元,并有調節水位的措施,防止出水帶泥式浮渣太厚。
4排渣周期依浮渣量確定,周期不宜過短,一般為0.5h~2h,浮渣含水率可按95%~97%考慮,渣厚控制在10cm左右。
5浮渣宜采用機械方法刮除。刮渣機的行車速度宜控制在5m/min以內。
6氣浮工藝設計時應考慮水溫的影響。
Ⅴ過濾池
4.4.15過濾池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廢水經加藥沉淀后,是否需要過濾,應根據出水水質要求確定。
2當需要設計過濾池時,可參照《室外給水設計規范》GB50013中有關規定執行。
3過濾池的反沖洗水應返回廢水調節池,不得直接外排。
Ⅵ吸附
4.4.16當再生水需要進行脫色、除臭、除重金屬和去除難以氧化的有機物時,可采用活性炭、大孔樹脂、沸石、磺化煤等進行吸附處理。
4.4.17活性炭吸附系統的設計與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宜進行靜態選炭及炭柱動態試驗,根據被處理水水質和后續工序要求,確定用炭量、接觸時間、水力負荷與再生周期等參數;
2選擇的活性炭應具有吸附性能好,中孔發達、機械強度高、化學性能穩定、再生性能好的特點;
3活性炭使用周期宜以目標去除物接近超標時作為再生的控制條件;
4活性炭的再生宜采用高溫加熱再生法。
4.4.18活性炭吸附器的設計宜通過試驗或按類似條件下的運行經驗確定。當無資料時,宜采用下列數據:
1進水濁度不宜大于3NTU;
2設計流速宜按下列情況選擇;
1)當用于吸附水中有機物且位于多介質濾器和反滲透之間時,流速宜為8m/h~10m/h;
2)當用于吸附水中有機物且位于超濾和反滲透之間時,流速宜為10m/h~15m/h;
3)當用于吸附水中余氯時,流速不宜大于20m/h。
3活性炭池層高度及運行周期,宜符合下列規定:
1)用于吸附水中有機物時,裝載高度不宜小于2m;
2)當進水COD小于或等于30mg/L時,設計運行周期不宜小于1000h;
3)用于吸附水中余氯時,裝載高度不宜小于1.5m,設計運行周期不宜小于8000h。
4.4.19活性炭吸附器的經常性沖洗周期宜為3d~5d,水沖洗強度宜為11L/(㎡˙s)~13L/(㎡˙s),沖洗時間宜為8min~12min,膨脹率宜為15%~20%,定期大流量沖洗周期宜為30d,沖洗強度宜為15L/(㎡˙s)~18L/(m2.s),沖洗時間宜為8min~12min,膨脹率宜為25%~35%,沖洗水宜采用活性炭吸附器產水,反沖洗水管上應設流量調節和計量裝置。
編輯:李丹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