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根據本市管理需要,工業固體廢棄物和噪聲納入排污許可證管理范圍。
4.已獲得本市排污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的相關企業,應當按照環保部技術規范的要求,在國家平臺上重新填報,補充相關材料,獲取排污許可證編碼,申領國家版排污許可證。
五、核發要求
市區環保局在核發排污許可證過程中,應把握如下要求:
1.按照《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的程序,確定本轄區排污許可證受理、審核、發證、公告的業務流程。
2.按規定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環保專網管理端網址:http://10.102.12.101/permit/login.jsp)上,審核企業申請材料的合規性和完整性,做出受理、補正或不予受理的決定。
3.對申請材料存在疑問的,組織現場核查和技術審查,根據審核結果,做出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核發全國統一編碼的排污許可證。
4.核發過程中要高度重視排污許可證質量,對執行標準、許可排放量、批建相符性、設施管理要求等重點事項要嚴格把關,確保核發工作依法依規。
六、環境監管要求
從2018年1月1日起,納入本次申領范圍的企業必須持證排污,并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運行維護污染治理設施、開展自行監測、做好臺帳記錄,按期上報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確保按證排污。
市區環保局應當根據排污許可證申領情況,制定監管計劃。2018年上半年應當對鋼鐵、水泥、石化行業的企業無證和不按證排污行為集中開展監管執法。環保部門應當公開檢查結果、執法監測結果、處罰結論等監管信息,鼓勵社會公眾、媒體等參與監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培訓宣傳
市環保局在解放日報及上海環境網站進行公告,排污單位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向具有管轄權的核發機關申領排污許可證,逾期未申報的,按照無證排污進行處理。
市環保局將加強市級層面的培訓,各區環保局應加強與核發對象的溝通,開展多方位、多層次的培訓工作,通過多種渠道向企業、公眾宣傳排污許可證實施要求。
(二)嚴格落實責任
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本通知的時限要求,按期申領排污許可證,落實自行監測、執行報告、臺賬記錄和信息公開等環保主體責任。排污單位可以委托第三方技術咨詢機構提供排污許可證申報和執行管理相關的環保服務和解決方案。
市區環保局應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和本通知的要求,落實核發和管理責任。對企業按期申報,環保部門未能按期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的,市環保局將加大督辦力度。排污許可證核發和管理工作情況將納入環境保護部日常環保督察范圍。
(三)及時報送信息
各區環保局應當于9月25日前將轄區內鋼鐵、水泥、石化行業的排污許可證實施工作計劃及初步調查摸底企業清單報送至我局(電子郵箱:tuj@sepb.gov.cn),并及時上報許可證核發和管理情況調度表。我局將從10月起定期公布各區排污許可證申請和核發情況。
聯系人:市環保局總量處 屠 駿
電 話:23115639、18018882116
上海環境保護局
2017年9月5日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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