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詳情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
內政發〔2017〕157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現將《內蒙古自治區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各地區要及時將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報自治區財政廳、地稅局、水利廳。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強水資源管理和保護,促進水資源節約與合理開發利用,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稅〔2016〕53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水利部關于印發〈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財稅〔2017〕80號),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自治區水資源稅試點征收管理。
第三條 除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情形外,其他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為水資源稅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水資源稅。
前款所稱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包括閘、壩、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電站等,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
第四條 城鎮公共供水的納稅人為城鎮公共供水企業。
第五條 水資源稅納稅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及《內蒙古自治區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實施辦法》等規定申領取水許可證。
第六條 下列情形,不繳納水資源稅:
(一)農村牧區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取用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三)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為配置或者調度水資源取水的;
(四)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取用(排)水的;
(五)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水的;
(六)為農牧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的。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實施辦法》,前款第二項所稱少量取用水是指年取用水1000立方米以下。
第七條 水資源稅的征稅對象為地表水和地下水。
本條第一款所稱地表水,是指陸地表面上動態水和靜態水的總稱,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庫)等水資源;
本條第一款所稱地下水,是指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種形式的水資源。
第八條 水資源稅實行從量定額計征辦法。
除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情形外,應納水資源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實際取用水量×適用稅額。
前款所稱適用稅額,是指取水口所在地的適用稅額。
第九條 水力發電和火力發電貫流式冷卻取用水應納水資源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實際發電量×適用稅額。
本條第一款所稱火力發電貫流式冷卻取用水,是指火力發電企業從江河、湖泊(含水庫)等水源取水,并對機組冷卻后將水直接排入水源的取用水方式。
本條第一款所稱適用稅額,是指取水口所在地的適用稅額。
第十條 城鎮公共供水應納水資源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實際售水量×適用稅額。
本條第一款所稱城鎮公共供水,是指城鎮公共供水企業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向居民和單位的生活、生產和其他各項建設提供用水。
本條第一款所稱適用稅額,是指分類型用水戶適用稅額。
第十一條 火力發電循環式冷卻取用水按照實際取用水量和適用稅額征收水資源稅。
本條第一款所稱火力發電循環式冷卻取用水,是指火力發電企業從江河、湖泊(含水庫)、地下等水源取水并引入自建冷卻水塔,對機組冷卻后返回冷卻水塔循環利用的取用水方式。
本條第一款所稱適用稅額,是指取水口所在地的適用稅額。
第十二條 疏干排水按照實際取用水量和適用稅額征收水資源稅。
本條第一款所稱疏干排水,是指在采礦和工程建設過程中破壞地下水層、發生地下涌水的活動。
本條第一款所稱實際取用水量,按照排水量確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適用稅額,是指取水口所在地的適用稅額。
第十三條 地源熱泵按照實際取用水量和適用稅額征收水資源稅。
本條第一款所稱地源熱泵,是指利用水泵抽取地下水,進行熱能交換后再通過回灌井返回地下。
本條第一款所稱適用稅額,是指取水口所在地的適用稅額。
第十四條除中央直屬和跨省(區、市)水力發電取用水外,統籌考慮我區水資源狀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水資源節約保護要求,在《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水利部關于印發<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財稅〔2017〕80號)規定最低平均稅額基礎上,按照相關原則分類型、行業確定各類取用水的稅額標準。
中央直屬、跨省(區、市)和我區地方水力發電取用水的稅額標準均為每千瓦時0.005元。跨省(區、市)界河水電站水力發電取用水水資源稅稅額標準,與涉及的非試點省份水資源費征收標準不一致的,按較高一方標準執行。
第十五條取用水類型分為直接取用地表水、直接取用地下水、特殊形式直接取用水和城鎮公共供水。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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