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推進農業農村污染防治。
(1)控制種植業污染。開展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減少農業面源污染,完成灌溉農田綜合治理年度任務。
牽頭單位:市農業局
配合單位:市水利局、市環境保護局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開發區負責落實。
(2)防治畜禽養殖污染。繼續推進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配套建設,2018年年底前全市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設施配套率達80%以上;鞏固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整治成果,防止反彈;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的村莊畜禽糞便綜合利用率達到70%以上。
牽頭單位:市畜牧局
配合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市農業局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開發區負責落實。
(3)治理農村生活污水。按照中央要求,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貫徹落實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推進美麗鄉村建設試點、水美鄉村、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大力推動鄉村坑塘清淤、蓄水、自凈(生態修復)工程建設。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推進農村污水處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積極推廣低成本、低能耗、易維護、高效率的污水處理技術,梯次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對完成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任務的村莊進行核查,已建成的污水處理設施要充分發揮環境效益,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的村莊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60%以上。
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
配合單位:市城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局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開發區負責落實。
(4)治理農村生活垃圾。結合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和美麗鄉村建設試點、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實施農村生活垃圾專項行動。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按照“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的模式處理,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的村莊生活垃圾處理率達到70%以上。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
配合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市財政局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開發區負責落實。
5.開展交通運輸業水污染防治。完善高速公路服務區污水處理和利用設施建設;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監管制度,加強內河船舶污染控制。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配合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市水利局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開發區負責落實。
(二)加強飲用水水源和地下水環境保護
1.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
(1)保障飲用水水源地水環境安全。開展全市縣級及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專項排查,在排查基礎上對保護區內的污染源開展綜合整治;推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界標、警示標志等建設;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調查評估。
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
配合單位: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交通運輸局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開發區負責落實。
(2)做好信息公開。2018年起,各轄區政府向社會公布所有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飲水安全狀況信息。
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
配合單位: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衛生計生委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開發區負責落實。
(3)保障農村飲水安全。落實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水源保護、水質監測評價“三同時”制度。強化水質凈化處理設施建設以及消毒設施設備安裝、使用和運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備安裝水質凈化和消毒設施設備。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的村莊飲用水衛生合格率達到90%以上。
牽頭單位:市水利局
配合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市環境保護局、市城管局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開發區負責落實。
2.防治地下水污染。
(1)開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等區域環境狀況調查評估。
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
配合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開發區負責落實。
(2)加油站等地下油罐應當使用雙層罐或采取建造防滲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進行防滲漏監測,防止地下水污染。
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
配合單位:市商務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開發區負責落實。
(三)推動落實河長制相關要求
1.努力保障河流環境流量。開發、利用和調節、調度水資源時,應當統籌兼顧,維持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庫以及地下水體的合理水位,保障基本生態用水。做好生態水量閘壩聯合調度,對全市閘壩聯合調度實施統一管理,努力保障生態用水。優先改善淮干、浉河、白露河、灌河、史灌河等河流的環境流量。2018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淮河流域重點河流環境流量改善機制。
牽頭單位:市水利局
配合單位:市環境保護局等河長辦相關成員單位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開發區負責落實。
2.開展清河行動。各轄區按照全面推進河長制有關要求,組織開展對未經處理且直排入河的生活污水、畜禽養殖廢水、工業廢水等排污口以及直接出省、市境排污溝渠的排查整治,保障入河排污口合法、達標排放;開展河湖垃圾、雜物、違建清除及水面干凈的“三清一凈”行動;對河湖管理和保護范圍內可能影響水質的廁所、生活垃圾、秸稈、礦渣等進行全面排查整治。
牽頭單位:市水利局
配合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市農業局、市畜牧局、市城管局等河長辦相關成員單位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開發區負責落實。
3.節約保護水資源。開展國家節水行動,強力實施水資源費改稅工作。摸清縣、區區域水資源承載能力,2018年年底前建立市域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加強重點監控用水單位監督管理,建立國家、省、市重點監控用水單位三級名錄,2018年年底前將年用水量100萬立方米以上的工業企業、服務業企業和公共機構,年取水量300萬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業,大型和5萬畝以上重點中型灌區納入名錄,初步建立重點監控用水單位管理體系。進一步推進實施全市地下水利用與保護規劃、地下水超采區治理規劃。
編輯: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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