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源頭控制,減少排放。引導村民樹立節水意識,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自我改善人居環境,鼓勵開展農村生活用水計量計費,減少生活污水源頭排放。優先考慮資源化利用,提倡原位消納,鼓勵農村生活污水采取廁所黑水、盥洗灰水分離治理模式,提倡廁所黑水通過化糞池、凈化沼氣池等處理后,用做農肥、沼氣等資源進行綜合利用;灰水經處理達到標準后可回用于農田、林草灌溉及庭院、景觀用水等。(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四)配套管網,同步實施。統籌鄉村振興戰略、美麗鄉村建設、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工程,結合新農村建設、易地搬遷、農村改廁等工作,結合鄉村建設規劃,根據村莊格局、地形地貌等合理確定污水管網(溝)布設方案,利用現有溝渠收集村莊污水時,應采取密封措施。加快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配套管網建設,與新建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的管網須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責任單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
(五)優選工藝,規范建設。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家優選推薦低成本、低能耗、易維護、高效率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處理技術,編制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技術指南,市組織縣(市、區)選擇應用。各縣(市、區)加強供排水情況調查,嚴格落實節約用水相關規定,合理確定農村污水處理建設規模。對新建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采用一體化打包、分區域打包、多項目打包等多種形式,統一開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作。充分運用市場化手段,堅持“誰投資、誰運營、誰受益”,優選資信好、投融資能力強、處理技術專業的企業。(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六)加強管控,改善環境。強化黑臭水體整治,加強農村坑塘水系治理、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等,以房前屋后河塘溝渠、排水溝為重點實施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系溝通、生態修復等綜合措施,恢復水生態。堅持控污與治污并重,將臨河傍湖農村水環境治理納入河長制、湖長制管理,明確各級河長監管責任,保障河湖水體環境質量。(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七)建立機制,長效運營。推行城鄉污水處理統一管理制度,建立縣級政府為責任主體、鄉鎮政府為落實主體、村級組織為管理主體、農戶為受益主體以及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為服務主體的“五位一體”城鄉生活污水運行管護體系。建立基于污水處理績效的付費機制,實現從“買工程”向“買服務”轉變,完善市場準入機制,加強對第三方運維機構監管和考核,提升第三方運維服務機構的運維水平。鼓勵先行先試,探索建立住戶付費、集體補貼、財政補助相結合的管護經費保障制度。(責任單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
四、投資匡算
參照住房城鄉建設部《縣(市)城鄉污水統籌治理導則(試行)》,結合雄安新區、晉州市、無極縣、寬城滿族自治縣、徐水區、涉縣等試點縣(市、區)各類項目投資,測算建設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平均每人投資約為2000元,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投資估算。
到2020年全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的村達到12000個村,涉及農村人口約為1500萬人,估算全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總投資需300億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合力推進。市、縣政府是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責任主體,地方政府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強化舉措。各市人民政府對本地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負總責,落實支持政策、抓好工作推動??h(市、區)人民政府是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組織實施的責任主體,負責項目落地、組織實施、資金籌措、設施運維,確保實施效果;鄉鎮政府在縣政府的統一部署下,組織本轄區內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省直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密切合作,聯動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
(二)嚴格督導考核,落實主體責任。實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責任制,加強日常工作調度,嚴格目標管理。對各市縣政府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進行考核,制定考核評估標準和辦法,以縣為單位定期進行考核評估,評估結果向省政府報告,通報市級政府,并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對工作不力、未能完成治理目標任務、建成后設施運行不正常的,對市縣政府主要負責人實施約談問責,對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惡劣影響或責任事故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
(三)加大財政投入,拓寬融資渠道。各級地方政府要加大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支持力度,統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農村改廁、畜禽資源化利用、污水管網建設、清潔小流域建設、河湖整治等各級各專項資金,支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采取上下結合、橫向統籌的辦法,打好政策資金“組合拳”。充分發揮市場作用,綜合運用股權融資、債權融資等多種方式,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金融資本參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項目的建設和運營。(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
(四)完善政策措施,提供高效支持。保障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用地需求,在國家政策允許范圍內,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用電價格給予最大優惠,落實國家稅法規定的優惠政策,研究探索農村生活污水收費和補助機制。各地各部門要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設項目簡化審批流程,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嚴格按照法定的范圍和規模標準進行招投標,未達到法定規模標準的小型項目,監管部門不得強制項目建設單位履行招投標程序。財政部門要按規定程序辦理資金撥付手續,根據項目建設進度及時落實資金。(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五)加強宣傳教育,引導全民參與。加強宣傳,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核心作用和黨員帶頭作用,帶領農民群眾提高環保意識,節約用水,通過投工投勞、積極出資、出主意、想辦法等方式,全程參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規劃、建設、運營、管理,發揮村民的參與權、主動權、監督權和決策權,依靠群眾的力量和智慧參與建設美麗生活環境。(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
編輯: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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