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舉措
(一)加快提升污水處理能力。按照“總量平衡、適度超前”的原則,科學確定城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總體規模和布局,加快推進污水污泥處理和污水再生利用設施建設和改造?,F有污水處理能力不足的地區,要加快新建、擴建處理設施。人口少、相對分散或市政管網未覆蓋的地區,因地制宜建設分散污水處理設施。新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標準設計建造,同步考慮尾水再生利用相關要求,不斷提升出水水質和再生水利用率?,F有城鎮污水處理廠要依據國家和省有關部署、轄區內水質目標改造需求、重點敏感水域水質保護要求,分步實施清潔排放技術改造,力爭2022年前全部完成改造。(省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參與,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市縣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加快提升管網收集效能。全面排查污水管網等設施功能狀況、錯接混接等基本情況及用戶接入情況,推進基于地理信息系統(GIS)的管網信息化長效管理,推動城市建成區污水管網全覆蓋以及老舊破損污水管網全面改造修復。優先補齊城中村、老城區和城鄉結合部等區域的設施短板,消除空白區,加快城區雨污合流管網的分流改造,確保污水處理廠服務范圍內的城鎮污水應收盡收。全面開展“污水零直排區”建設,對已建城鎮生活小區內部、單位內部和企業內部排水管網深入實施分流改造,做到“能分則分、難分必截”。新建小區必須嚴格實行雨污分流,陽臺污水設置獨立的排水系統。對已明確短期內拆遷改造的區塊,因地制宜建設臨時截污設施,防止污水直排。全省現有城市污水處理廠進水 BOD濃度低于100 mg/ L的,要制定“一廠一策”系統化整治方案,明確整治目標和措施,穩步提升管網收集效能。(省建設廳牽頭,省治水辦(河長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參與)
(三)全面加強設施運行管理。落實排水管網周期性檢測評估制度,建立和完善基于GIS系統的動態更新機制,逐步建立以5-10年為一個排查周期的長效運維機制。積極推行污水處理廠、管網與河湖水體聯動“廠—網—河(湖)”一體專業化運維機制,鼓勵居住小區管網委托市政管網運維單位實施專業化運維,配套建立責權明晰的工作機制,建立政府和居民共擔的費用保障機制。管網專業運維主體要按照相關標準定額實施運行維護,根據管網特點、規模、服務范圍等因素確定人員配置和資金保障。城鎮污水處理廠運維單位要加強專業人員配備,健全管理制度,強化內部管理。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城鎮污水處理廠運營的監督、考核和管理,督促污水處理廠規范有序運行。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污水處理設施水質水量的監督檢查,強化對在線監測設施的監管。(省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全面加強污水源頭管控。健全污水接入服務和管理制度,強化生活污水應接盡接、“小散亂”規范管理及市政管網私搭亂接溯源執法制度,從源頭規范污水接入管理。加強城鎮排水許可管理,嚴格實施排水許可制度。從事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包括洗車、理發、汽修、加油等產生的污水在進入市政管網前,需經過隔油池、沉砂池或毛發收集器等預處理裝置,避免市政管網堵塞。強化工業集聚區污水、工業企業污水進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納管監管。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或工業園區管理機構要對現有接入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工業企業組織全面排查,查清是否存在超標排放情況,評估納管的工業廢水對設施出水的影響。評估認定能達到工藝要求并被污水處理廠有效處理的,方可繼續接入;評估認定企業污水納管會影響城鎮污水設施出水穩定達標的,要制定整治方案限期退出。建立健全部門聯動執法機制,進一步強化涉水環境執法監管,重點打擊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違法行為,尤其是對超標、超量排放或偷排工業廢水等影響城鎮污水處理廠安全穩定運行的行為要嚴厲查處。(省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市場監管局、省衛生健康委等部門參與)
四、保障機制
(一)完善組織領導機制。各市、縣人民政府對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工作負總責,完善組織領導機制,加強統籌協調,充分發揮各有關部門作用,切實強化責任落實。各市、縣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因地制宜確定本地區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污水處理廠進水生化需氧量(BOD)濃度等工作目標,穩步推進建制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工作。要優化和完善體制機制,落實各項保障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確保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計劃有序推進,取得實效。2019年9月底前,設區市建設(排水)、生態環境、發改部門在報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將本地區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報省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備案。(省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和督促各地開展)
(二)加強要素保障機制。各級財政要加大對城鎮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資金支持和保障力度,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建立政府引導、市場推動、社會參與的投融資機制。加強土地要素保障,對列入三年行動方案的城鎮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優先保證土地供應。結合“最多跑一次”審批制度改革,對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項目開通綠色通道,加快審批流程。強化科技支撐,支持企業加強技術集成和技術創新,加快成熟技術的整合、示范、推廣和應用。(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污水收費機制。按照補償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則,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提升自備水污水處理費征繳率。2019年底前,各地要根據污水處理排放標準提高后的成本,將污水處理收費標準調整至補償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運營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經濟承受能力較強的地區還可補償污水收集管網運維成本。同時,要對評估后允許接入城鎮污水處理系統的工業污水加快落實分類分檔及多因子計收污水處理費政策(以下簡稱多因子收費政策)。已實施多因子收費政策的地方,做好政策的評估和完善;未實施的地方加快研究出臺多因子收費政策。以多因子收費的推進,促使排污企業加強污水預處理和入網排放標準控制,切實降低污水處理企業處理成本。(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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