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中國的供水行業已經建立了長期、穩定的經營和服務關系,但是人員臃腫、效率低下的問題依然客觀存在。而供水行業的改革處在一特殊的背景下,經濟合理性與社會合理性的不平衡、非市場的資源價格的提升與面對眾服務的市場性與資源和環境約束的非市場性使供水企業處在夾縫中。在這種形勢下,需要尋求一種制度來科學地約定供水領域的政府公益責任與企業投資收益權益權利之間的關系,這一制度就是特許經營。
在6月29日香山飯店召開的第三期水業特許經營高級研修班上,清華大學水業政策研究中心的傅濤博士就“城市供水特許經營的前置條件”做了精彩講演。他從特許經營的概念引出,對特許經營的幾個特點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在其適用性上,從目前的政策和法律上看,城市供水領域是推進特許經營的范圍,但是特許經營只是經營權的變更,不宜將資產形式進行變更。他提到特許經營與PPP的幾點區別以及特許經營與供水行業的產權、政府監管、責任分配等問題,就一些供水項目的改革案例分析,最后指出在供水行業實行特許經營,必須以資產所有者與經營者的分離為前提,并通過特許協議約定政府與企業雙方的責任關系。他說特許經營只是目前的政策方向,并非供水企業改革的唯一出路。
(中國水網 現場報道)
編輯:謝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