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2008年全省減排情況,貴州省環保局近日出臺4項措施,進一步強化環境監管,促進全省污染減排目標的實現。
加強對排污單位的監督管理,重點加大污水處理廠、火電廠脫硫設施建設及運行情況的日常督察,嚴厲打擊違法排污企業,規范和約束企業環境行為。
對上半年下達的減排限期治理項目,要求在限期治理期間實行限產限排;對限期內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責成當地政府責令其停產整改。
加大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監管,不能穩定運行或無故不運行、建設當年實際處理量達不到設計能力60%和投產3年以上達不到設計能力75%的污水處理廠,對其所在縣(市、區)暫緩新增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的建設項目環評審批。
加強對完成減排目標存在問題區域的監管,對預期難以按時完成建設任務的縣(市、區)所在市(州、地)政府(行署)實施預警,對超環境容量、超排污總量、執行關停淘汰政策不到位的地區實行“區域限批”。
編輯: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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