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自國辦129號文發布以來,“清理規范收費”成為了供水同仁們討論度最高的話題;尤其是3月1日國辦129號文開始正式實施后,大家都在相互打聽學習,各地究竟是怎么應對的,有沒有出臺具體操作細則。終于,廣州市發改委在5月7日發布了《關于規范我市供水延伸服務收費項目的通知(意見征求稿)》,明確了延伸服務區別于基礎服務,采用市場化方式收費。果真是新時代改革開放的排頭兵,又快又穩又公正,給廣州速度點贊!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會有更多的省份城市出臺詳細的指導意見,共同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
快評01
---核心詞:延伸服務
本意見征求稿是國辦函〔2020〕129號文的后續地方細則,主要圍繞供水延伸服務收費展開,區分了延伸服務和基礎服務。
附國辦129號文原文:“四、嚴格規范價格收費行為(一)明確可保留的收費項目。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設施產權分界點以后至用水用電用氣用熱器具前,為滿足用戶個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務等,應明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允許收取合理費用,實行明碼標價。對市場競爭不充分、仍具有壟斷性的少數經營服務性收費,可依法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城鎮老舊小區水電氣暖改造工程費用,可通過政府補貼、企業自籌、用戶出資等方式籌措,具體方式和費用分攤方案由各地區結合實際確定。”
02
---收費項目目錄表
本意見征求稿明確給出了《廣州市供水延伸服務收費目錄》,在實操層面有利于清晰地分辨哪些是屬于延伸服務范圍的項目,哪些是與目錄不符、不得亂收費的項目。
03
---收費對象&收費性質
明晰了服務項目的收費對象,以及當地的供水延伸服務收費屬于市場化定價,價格標準應公開透明。
04
---供水工程建設服務費
如用戶委托供水企業實施供水工程建設,供水工程建設服務的具體項目及收費標準由雙方協商決定。
05
---用戶違約產生的服務費怎么判
對于用戶違約產生的服務費用,受供水合同約束,此舉對用戶和供水企業雙方都給予了堅實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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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全文廣州市發展改革委關于規范我市供水延伸服務收費項目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區發展改革局,各供水經營企業:
為規范我市供水延伸服務收費項目,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0〕129號)等文件要求,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清理應要求提供的服務項目收費
以“立項從嚴、設項從簡”為原則,我市供水經營企業應用戶要求提供的延伸服務收費項目詳見附件《廣州市供水延伸服務收費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供水經營企業應嚴格對照《目錄》清理規范服務收費項目,與目錄內容不符的服務項目,不得收費或變相收費。
嚴禁供水經營企業及其所屬或委托的安裝工程公司收取接水費、增容費、報裝費等類似名目開戶費用,以及開關閘費、竣工核驗費、竣工導線測量費、管線探測費、勾頭費、水鉆工程費、碰頭費、出圖費等類似名目工程費用。
二、明晰服務項目收費對象
供水延伸服務項目對象為委托人。即若由終端用戶、物業管理公司、開發商及其他委托人,委托供水企業提供供水延伸服務的,則收費對象為相應的委托人。
三、合理制定服務項目收費標準
根據《廣東省定價目錄(2018年版)》,供水延伸服務收費未納入政府定價范圍,由經營者自主制定,通過市場競爭形成。供水經營企業應綜合考慮選用材料、實施難度等因素,進一步制定《目錄》各項目具體收費標準,并推進價格信息公開透明,及時公示收費目錄清單,不得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
四、維護供水工程建設的市場秩序
供水經營企業應在用戶申請供水過程中明確,用戶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負責實施供水工程建設。供水經營企業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壟斷經營范圍內工程建設業務,不得指定利益相關方從事供水工程建設,妨礙市場公平競爭。如用戶委托供水經營企業實施供水工程建設,鼓勵供水經營企業在規范服務項目收費的基礎上,按包干模式提供供水工程建設服務,工程包含的具體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
五、規范用戶違約產生的服務收費
完善供水合同簽訂工作,進一步細化明確雙方權責。因用戶違約而產生的停供、復供服務項目與損耗水量,以簽訂供水合同方式確定具體服務內容及收費標準,不列入《目錄》。
六、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2021年*月*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2021年*月*日
附件:廣州市供水延伸服務收費目錄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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