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強化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科學推進水污染防治
(十七)實施控制單元精細化管理
劃分控制單元類別。排查國家及省考核斷面、控制單元的基本情況,劃分優先控制單元、一般控制單元,細化目標設置,實施精細化管理。同時,按照國家、省流域水生態環境功能分區方案和技術指導,市、縣(區)分別開展本行政區域的流域水生態環境功能分區研究,逐步建立全市水生態環境功能分區的管理體系。(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水利局、林業局等參與)
(十八)明確水環境質量目標
明確各類水體水質保護目標。逐一排查控制單元基本狀況,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分類給出目標設置。對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現狀達到或優于III類等水質良好的控制單元,采取水生態保護及風險防范措施,確保水質不退化;對水質為劣Ⅴ類、Ⅴ類或其他水質需要改善提高的控制單元,采取綜合措施大幅削減控制單元內污染物排放總量。(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經信委、建設局、水利局、海洋與漁業局等參與)
(十九)做好水污染防治規劃
編制實施水污染防治規劃。參與編制實施淮河流域、通榆河水污染防治規劃,組織編制我市水污染防治規劃。實施防治結合、分級推進、聯動執法。研究建立流域水生態環境功能分區管理體系,按照“一河一策”的思路,確定流域重點治理區域和重點投入方向,探索推行基于控制單元的差別化流域水環境管理政策。對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重金屬及其他影響人體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針對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匯入富營養化湖庫的河流應實施總氮排放控制,落實控源、截污、清淤、活流措施,到2020年富營養化水平有所好轉。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主線,實施環境質量和污染物總量雙控制度,對化工、造紙、制藥、印染、電鍍等重污染行業實施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推進水質超標小流域及交界斷面的整改,相關區域要執行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深化實行“河長制”、“斷面長”工作方案,加快推進主要污染河段的污染整治。到2020年,淮河流域、通榆河連云港段水質明顯改善,水質穩定達到Ⅲ類。(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利局、建設局、海洋與漁業局等參與)
七、建立推行排污許可制度,協調推進各項監督管理
(二十)實施排污許可制度
依法核發排污許可證。按國家和省統一部署,2016年年底前,完成國控重點污染源及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地區污染源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工作,其他污染源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市環保局負責)
加強排污許可證管理。嚴格執行《江蘇省排污許可證發放管理辦法》和排污許可證臺帳管理體系,2017年年底前完成市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建設,并納入省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開展證后監管,對排污單位排放種類、濃度、總量、排放去向、排污口等排污許可證載明事項進行匯總,并向社會公開。禁止無證排污或不按許可證規定排污。在滿足周邊水域總量控制目標要求的前提下,實施排污權交易。對水質超標的控制單元,排污單位不允許作為受讓方與本轄區范圍以外的排污單位進行交易。強化海上排污監管,按省要求研究建立海上污染排放許可證制度。(市環保局牽頭,市海洋與漁業局參與)
(二十一)深化總量控制制度
健全總量管理體系。按照國家、省相關要求,完善全市污染物統計監測體系,將工業、城鎮生活、農業、移動源等各類污染源納入調查統計范圍。適時將總氮、總磷、主要重金屬等對水環境質量有突出影響的污染物納入流域、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約束性指標體系,按省要求實行排海總氮總量控制。按照區域、流域總量控制目標,結合水環境質量改善和產業結構調整要求,兼顧技術經濟水平,統籌確定控制單元內排污單位的總量控制額度。市、縣(區)環保主管部門主要通過日常監督檢查和隨機抽查方式,考核總量控制指標完成情況。重點檢查水環境質量差或水環境質量下降,以及水污染物減排數據與水環境質量變化趨勢嚴重不一致的縣(區)。嚴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對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國家確定的水環境質量目標的地區,對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或者未完成國家確定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標的地區,暫停審批新增排放相關水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經信委、建設局、水利局、農委等參與)
(二十二)水環境質量與水污染源監測
加強水環境質量監測。按照省行政單元全類型水環境監測點位體系及評估考核辦法,優化全市地表水、地下水、近岸海域、飲用水水源地、城市水體等監測網絡,增補或優化跨界河流、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水環境監測點位。健全自動監測網絡,在跨省市界、入海河流(陸海分界斷面)、重點飲用水水源地等重要斷面新建自動監測點位,實現全覆蓋。省市統籌,加強市、縣(區)環境監測機構水環境監測基礎能力建設,提高水環境中有毒有害物質、持久性污染物、水生生物等監測預警能力,加大應急監測和快速監測能力投入,全面提升我市水環境監測對水環境治理的支撐作用。(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利局、海洋與漁業局、國土局等參與)
強化廢水污染源監測監控。完善全市污染源自動監控網絡,國控、省控、市控廢水污染源全部納入監控平臺,實現縣(區)、市、省監控中心數據雙向傳輸及交換。積極推進特征污染物自動監控技術研究,重點園區、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逐步安裝含特征污染物的自動監測監控系統,達到實時監控、及時預警要求。城鎮污水處理廠自動監控進、出水主要污染物濃度及水量,并聯網至住房城鄉建設、環保監控平臺。(市環保局牽頭,市建設局、海洋與漁業局等參與)
(二十三)研究制定水污染防治規章標準
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以國家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排污許可、化學品環境管理等法律法規、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法規規章為指導,研究制定或完善連云港市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飲用水水源保護、海洋環境保護、排污許可、排污權交易、污染責任保險、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地下水管理、環境監測、生態流量保障、水環境補償、船舶和陸源污染防治等規章或規范性文件,加快《連云港市海洋牧場管理條例》的制定實施。及時清理不符合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市法制辦牽頭協調,市環保局、建設局、水利局、林業局、海洋與漁業局等參與)
研究制定基于水環境質量改善需求的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嚴格執行國家、省制修訂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國家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和污染防治技術政策。造紙、印染、制藥等行業適時執行國家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針對不達標的特定流域,在省組織指導下,研究制定基于水環境質量改善需求的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并報請省人民政府批準發布實施。(市環保局牽頭,市建設局、發改委、經信委、質監局、衛計委等參與)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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