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優化交通出行方式,加強各類公共交通方式的配合銜接,建設零換乘交通樞紐。加快鄭州、洛陽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因地制宜推廣快速公交系統。推進城市公交線網優化提升,完善城鄉公交網絡,基本實現全省城市建成區公交站點500米全覆蓋,提高城鄉公交覆蓋率。規范巡游出租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發展電動汽車租賃市場。建設步行和騎行等慢行交通體系,提高綠色出行比重。
——優化交通運輸能源消費結構。加快天然氣加氣站設施建設,以城市出租車、公交車為重點,積極有序發展液化天然氣汽車和壓縮天然氣汽車,穩妥發展天然氣家庭轎車、城際列車動車組、市郊列車、大型廂式貨車等綠色低碳運輸裝備。發展純電動汽車、混合動力汽車,以及配套建設高速公路服務區、城市主干道、重要樞紐場站、停車場等新能源汽車充電樁,提高城市公交、小汽車中新能源車輛比重。鼓勵太陽能、風能等清潔能源及充換電配套設施在隧道、服務區、收費站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中的應用。深化鄭州、新鄉國家“公交都市”及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試點,適時開展城市配送、城際客貨運輸車輛新能源汽車試點推廣。實施道路運輸車輛和營運船舶燃料消耗量限值準入制度,淘汰老舊高耗能車輛、船舶和作業機械。
——大力發展智能交通系統。實施“互聯網+智能交通”工程,加快完善以現代信息網絡為基礎的交通系統,推動交通運輸資源在線集成,加強跨地域、跨類型交通信息互聯互通。加快建設全省交通運輸運行監測協調指揮中心。推廣應用交通智能管理、動態導航、車輛跟蹤、物流公共信息、車輛自動收費、公眾出行信息服務、運輸監控以及維修救援網絡等系統,大幅提高交通運輸效率。
專欄5交通運輸領域節能低碳重點工程
綠色交通示范省創建。完善綠色交通運輸基礎設施、裝備、組織模式、智能交通與信息化建設,推進鄭州、濟源綠色交通城市建設及9個綠色交通試點城市的創建工程,完成綠色交通省建設目標任務。
“公交都市”和綠色出行推廣。重點建設城市軌道交通、城市公交專用道、快速公交系統(BRT)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工程,以及自行車專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統工程。
節能與新能源車輛推廣。重點推廣混合動力和純電動汽車,推進營運客貨車輛、城鄉公交車輛“油改氣”,提高柴油在車用燃油消耗中的比重,加快配套建設加氣、充電等設施。“十三五”期間,全省新增清潔能源、新能源公交車比例提高到75%。
智慧交通。建設全省公路水路安全暢通和應急處置系統、綜合運輸信息服務平臺、多式聯運綜合運輸服務平臺、物流公共信息平臺及區域交換節點、交通運輸應急處置及指揮調度平臺等重大項目。
甩掛運輸。擴大甩掛運輸試點范圍,鼓勵購置甩掛車輛,優化牽引車和掛車比例,加快甩掛站場建設,升級改造傳統貨運站場,對甩掛作業功能設施進行技術改造。
公共機構節能低碳行動計劃。充分發揮公共機構的示范引領作用,以創建節約型公共機構為主線,創新公共機構用能管理方式,實施重點節能減排工程,形成勤儉節約、節能環保、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到2020年,全省公共機構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1800萬噸標準煤以內,人均綜合能耗、單位建筑面積能耗分別較2015年降低11%和10%。
——強化監督管理。實行公共機構節能目標責任制,實施年度考核制度。健全公共機構能源計量、能源統計、能源審計等制度,開展能源資源消耗定額試點,逐步實行能源消耗定額管理。落實公共機構節能環保產品強制采購制度,提高節能環保產品采購比重。編制公共機構節能專項規劃,按年度制定節能實施方案。推動公共機構建立能源管理體系,提高公共機構物業節能管理能力。以學校、醫院等公共機構為重點,試點實施能效“領跑者”制度,逐步涵蓋各類型公共機構。深化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創建活動,再創建100家國家級、200家省級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
——開展綠色行動。開展綠色建筑行動,組織實施既有辦公建筑綠色化改造示范項目,對建筑及所屬設備實施綜合節能改造。開展綠色辦公行動,減少紙張使用,降低待機能耗,執行空調溫度設置規定。開展綠色出行行動,推行步行、騎行、公共交通出行方式,推廣建設公共機構自行車網點,停車場規劃建設(改造)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的車位數量比例不低于10%。開展綠色食堂行動,建立綠色食堂評價標準,開展綠色食堂創建,推進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開展綠色信息行動,推進節能信息公開,實施數據中心節能改造,加大公共機構采購云計算服務的力度。開展綠色文化行動,倡導公共機構開展個人“碳足跡”計算,減少個人工作生活對自然環境影響。
——實施節能工程。實施可再生能源應用、能耗監測平臺建設、大型設備系統節能改造、管理能力提升等節能重點工程,實現公共機構行政、業務、后勤等功能分區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率達到100%、重點用能設備及系統分項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率達到100%。改進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組織實施程序,將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服務納入政府采購范圍。
第四節實施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
建立“雙控”管理機制。堅持保障合理用能,控制新增用能,淘汰落后用能,全面節約用能,確保民生用能。明確全省能源消費總量、強度和碳排放強度控制目標,分解落實到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重點用能單位。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制度,簽訂目標責任書,改進目標考核方式,實施目標責任考核,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健全用能預算管理制度,建立能源消費預算指標核算體系,開展按年度用能預決算,實現用能精細化、科學化、長效化管理。建立“雙控”預警制度,加強對年能源消費量300萬噸標準煤以上的縣(市、區)、5000噸標準煤以上重點用能單位的監測。強化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提高能耗準入門檻,開展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實行項目建設單位自行節能驗收,構建“事前有批準、事中有監管、事后有報告”的能評全過程監管體系。
開展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按照配額內用能權免費為主、超限額用能有償使用的思路,科學合理確定用能單位初始用能權。建立能耗消費報告、審核和核查制度,推行第三方用能量核查服務,核定用能單位能源消費量,推進用能權確權工作。明確交易要素,確定交易主體,制定交易規則和流程,選擇交易機構,搭建交易平臺,開展用能權指標交易。建立獎懲機制,確保責任主體及時履行履約義務。完善交易爭議解決機制,妥善處理交易爭端。研究設立交易調節基金,維護交易市場秩序。到2020年,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和制度。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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