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入河排污口整治。2019年3月底前,組織開展遼河、伊通河、飲馬河、輝發河、卡岔河、布爾哈通河、渾江、琿春河、洮兒河沿岸入河排污口排查,逐個登記建檔并掛牌公示。按照“拆除一批、規范一批、整治一批”的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實行分類處置,2019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務。(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水利廳等部門參與)
開展河道清理。每年冬春兩季,集中開展清河行動。清理河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農作物秸稈、病死畜禽、畜禽糞便等,建立河道常態化保潔機制。推進河道“清四亂”專項行動,整治亂占、亂采、亂建、亂堆。(省水利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參與)對斷面水質有嚴重影響的支流和干流河段,開展底泥污染影響評估,科學清淤。(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控制工業污染排放。
嚴控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重點行業新建、擴建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從嚴控制耗水量大、水污染物排放量大、對水環境質量影響大的新建項目的環評審批。2019年底前,完成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嚴控重點行業污染排放負荷。根據劣五類水體水質改善需求,對“兩高一剩”等行業實行更高的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標準。(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鋼鐵、火電、化工、制漿造紙、印染等項目,工業用水不得批準新增取用水資源。(省水利廳牽頭)
嚴格重點污染企業監管。對玉米深加工、化工、紡織印染、屠宰、鋼鐵、啤酒制造、制漿造紙等污染負荷大的行業,綜合采用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排污許可、環保稅收、損害賠償等措施,加大清潔化改造力度,減少污染排放。對存在嚴重涉水環境問題的“散、亂、污”企業,依法限期整改或予以關停。建立重點監控企業名錄,推進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加大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力度,接受社會監督。(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部門參與)
嚴格工業集聚區污染監管。全面排查工業集聚區內企業入駐和廢水排放情況,強化依托城鎮污水處理廠園區的監管,對超標和超總量的排污單位,一律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新建冶金、電鍍、化工、印染等排放含重金屬或難以生化降解廢水、高鹽廢水的工業企業,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工業園區應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穩定達標運行,對廢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應收盡收,禁止偷排漏排行為;入園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預處理。2019年底前,長春市、吉林市、四平市、遼源市、梅河口市和公主嶺市基本完成劣五類水體所在區域內省級及以上工業集聚區排查和整改工作,省級以下工業集聚區全部按要求完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污染物在線監控裝置建設任務。(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商務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參與)
(四)治理農業農村污染。
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加大測土配方施肥推廣力度,劣五類水體所在區域實現主要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全覆蓋,農藥化肥施用量負增長。(省農業農村廳牽頭)
加快畜禽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劣五類水體所在區域要依法依規劃定禁、限養區,堅決防范禁養區內規模化養殖場(小區)復建、復養。(省畜牧局、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快規模化養殖場廢棄物處理配套設施建設,完善畜禽養殖廢棄物集中收集、轉運、處理處置體系,到2020年底前,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75%以上。2019年,畜牧大縣、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農業可持續發展試驗示范區和現代農業產業園完成上述目標。(省畜牧局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參與)
強化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建立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收集、轉運、處理機制,確保沿河鄉鎮、村屯垃圾全收集。遼河流域和其他水環境質量達標滯后地區分別于2018年底前和2019年底前,完成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達標驗收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參與)
加強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著力推進農村“廁所革命”,積極探索生態治理措施,因地制宜、多種途徑解決農村生活污水問題。(省農業農村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修復河湖水生態系統。
保護水生態空間。落實水生態空間要求,禁止違法亂占河湖岸線水域空間。嚴格城市規劃藍線管理,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積,新建項目一律不得違規占用城市藍線;禁止侵占自然濕地等水源涵養空間;嚴格水域岸線用途管制,依法劃定河道管理范圍,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護范圍,非法擠占的應在2019年底前退出。(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等部門參與)
修復河道生態系統。率先在遼河流域和飲馬河、伊通河等河流劃定河道管理和生態保護帶范圍,建設河壩綠植帶,逐步推廣至全省其他劣五類水體所在區域和生態敏感區。2019年6月底前,完成遼河流域河岸生態保護帶建設。2019年底前,完成飲馬河和伊通河河道管理范圍內耕地土地流轉。采用人工修復與自然恢復相結合的方式,在污染較重河流沿線建設人工濕地,凈化降低污染負荷。(省林草局、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等部門參與)
(六)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
科學確定納污能力。適時修訂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區劃,從嚴核定水域納污能力,率先在遼河流域建立水域納污能力—入河排污口管理—排污許可證管理協調機制,以水環境質量改善倒逼排污行為的規范管理。(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水利廳等部門參與)
保證生態用水需求。嚴格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和取水許可審批,在項目取水時,保證生態用水需求。完善東遼河、伊通河、飲馬河生態補水方案和輝發河水量分配方案,統籌現有水利工程供水任務、能力以及來水(引水)和蓄水情況,合理安排石頭口門、新立城、二龍山、上三臺等水庫閘壩下泄水量和泄流時段,重點保障枯水期飲馬河、伊通河、東遼河、招蘇臺河基本生態用水,切實提高水體自凈能力。(省水利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參與)
抓好節水工作。執行《吉林省地方標準用水定額》。(省水利廳牽頭)落實國家用水技術、工藝、產品和設備淘汰的相關政策,電力、鋼鐵、紡織、造紙、石油石化、化工、食品發酵等高耗水行業要在2020年底前達到先進用水定額標準。(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水利廳牽頭)推廣渠道防滲、管道輸水、噴灌、微灌等節水灌溉技術,嚴格控制水資源短缺地區“旱改水”。(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水利廳參與)建設滲、滯、蓄、凈、用、排相結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設施;更新改造供水管網,降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到2020年,長春市、四平市、遼源市等缺水城市全部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準。(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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