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發改委負責督導整改工作。包頭市黨委、政府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工作。
(一)責令中鋁包頭鋁業有限公司停止建設,落實產能置換指標,在未完成產能置換手續前,不得恢復建設。
(二)自治區案件查辦組啟動調查問責程序,查清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依規追究相關部門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十八、2015年,興安盟烏蘭浩特鋼鐵有限責任公司違規擴建鋼鐵項目,興安盟行署及有關部門監管不到位,未能及時責令企業停止建設。
責任單位:興安盟盟委、行署
督導單位:自治區發改委、經信委
追責單位:自治區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案件查辦組
整改時限:2017年6月底
整改目標和措施:
自治區發改委、經信委負責督導整改工作。興安盟盟委、行署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工作。
(一)責令烏蘭浩特鋼鐵有限責任公司違規新增產能項目停止生產,落實產能置換指標,在未完成鋼鐵產能置換指標前,不得恢復生產。
(二)自治區案件查辦組啟動調查問責程序,查清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依規追究相關部門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十九、截止2015年底,全區建成區仍有654臺10蒸噸/小時及以下老舊小鍋爐未淘汰,而2014年至2015年又違規新建部分小鍋爐。
責任單位:自治區住建廳、自治區環保廳,各盟市黨委、政府
督導單位:自治區黨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整改時限:2017年12月底
整改目標:2016年底前淘汰建成區10蒸噸/小時及以下老舊小鍋爐380臺,其中:呼和浩特市46臺、赤峰市13臺、鄂爾多斯市6臺、烏海市17臺、阿拉善盟34臺、通遼市67臺、呼倫貝爾市6臺、興安盟15臺、錫林郭勒盟142臺、烏蘭察布市34臺;2017年底前淘汰建成區10蒸噸/小時及以下老舊小鍋爐274臺,其中:呼和浩特市71臺、赤峰市12臺、鄂爾多斯市6臺、阿拉善盟15臺、呼倫貝爾市5臺、興安盟12臺、錫林郭勒盟141臺、烏蘭察布市12臺。2014至2015年違規新建的小鍋爐于2017年8月底前全部淘汰,禁止違規新建鍋爐。
整改措施:
自治區住建廳負責調度督辦城市建成區10蒸噸/小時及以下供熱鍋爐淘汰工作;自治區環保廳負責調度督辦10蒸噸/小時及以下供熱鍋爐以外淘汰工作。各盟市黨委、政府負責制定淘汰計劃并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盟市成立10蒸噸/小時以下及老舊小鍋爐淘汰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責任,確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務。
(二)制定整改方案。對照未淘汰鍋爐清單,科學合理制定替代、改造方案,通過加大集中供熱、利用工業企業余熱和風電等清潔能源、“城中村”、“棚戶區”改造等措施淘汰燃煤老舊小鍋爐。
(三)強化行政問責。各盟市要建立問責機制,對工作不力、履職不到位的單位和有關人員依法依規嚴肅問責。自治區住建廳、環保廳對淘汰工作進展緩慢的盟市,進行約談。
(四)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各盟市對淘汰任務清單和任務完成情況在當地主要媒體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四十、全區城區散煤污染治理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2015年,呼和浩特、包頭和赤峰采暖季二氧化硫濃度分別比全年平均濃度高出79%、45%和89%,細顆粒物(PM2.5)濃度分別高出52%、42%和47%,季節性大氣污染問題突出
責任單位:自治區環保廳、自治區住建廳,各盟市黨委、政府
督導單位:自治區黨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整改時限:持續整改
整改目標:各盟市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原煤散燒治理,到2018年底全區城市建成區原煤散燒量比2015年削減35%左右;原煤散燒總量、采暖期二氧化硫及細顆粒物濃度逐年下降,到2020年底,呼和浩特、包頭和赤峰季節性大氣污染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整改措施:
自治區環保廳、住建廳負責統籌協調推進全區城市建成區原煤散燒治理工作。各盟市黨委、政府負責城市建成區原煤散燒治理計劃并組織實施。
(一)各盟市成立城市建成區原煤散燒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推進本盟市城市建成區原煤散燒治理工作。
(二)加快推進“城中村”、“棚戶區”拆遷改造工程。
(三)擴大集中供熱面積,推進成立熱網公司,逐步實現對熱網資源的統一整合和高效利用;推廣民用節能環保采暖爐和民用潔凈型煤,積極推進煤改電、煤改氣和太陽能等清潔能源供熱的示范工程。
(四)劃定城市建成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質檢、工商部門加強煤炭市場監管,禁止銷售劣質煤炭。
(五)強化考核問責。結合大氣污染防治年度實施情況考核,對各盟市散煤污染治理工作進行考核,對治理工作進展緩慢的盟市進行問責。
具體措施:
呼和浩特市:
1.2017年底完成京能盛樂電廠熱源入呼工程、實施大唐托電熱源入呼工程,新增1億平方米供熱能力。
2.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土左旗金山工業園區完成集中供熱工程。
3.加快呼和浩特市周邊旗縣所在地集中供熱工程建設,土左旗、托縣集中供熱普及率每年提高10個百分點,和林縣、清水河縣集中供熱普及率每年分別提高5個百分點和15個百分點。
4.大力推進城中村、棚戶區改造。2017年底前,呼和浩特市完成50個“城中村”和164個“棚戶區”改造任務。
包頭市:
1.加快推進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6.87萬戶棚戶區改造任務。
2.加大民用潔凈型煤推廣力度,落實《包頭市主城區及周邊重點區域燃煤散燒治理工作方案》,推進民用潔凈型煤替代工程,加快太陽能等清潔能源居民供熱的示范工程建設進度。
赤峰市:
1.發展綠色熱力,深入挖掘燃煤發電機組供熱潛力,推進大型清潔高效燃煤集中供熱站改造,充分利用城鎮及周邊工業企業的余熱資源,有序推進風電與光伏發電供熱,結合棚戶區改造,到2018年底,完善和改造城鎮供熱管網不少于200公里,城鎮集中供熱率力爭達到90%以上。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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