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行業收費,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減稅清費、降低實體經濟成本的重要舉措,是深化相關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的具體體現。這有利于促進公用事業企業提高生產經營效率和市場競爭力,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有利于進一步改善營商環境,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有利于減輕社會負擔,提升服務質量,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化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市場化改革,區分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和競爭性環節,明確屬性定位,合理界定政府、企業、用戶的權利義務,理順價費關系,加快推進競爭性環節的市場化,提升對壟斷環節價格監管的科學化、精細化、規范化水平,有效發揮價格機制激勵約束作用,不斷提高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公用事業產品和基本服務供給的質量和效率,降低城鎮經濟社會運行基礎成本,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
(二)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權責對等??茖W界定政府、企業、用戶的權責關系,實現主體明確、價費清晰、權責相符。按照“誰運營、誰負責”“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明確投資、建設、運營、維護、使用等主體責任,促進公用事業屬性合理定位和成本合理分擔。
二是堅持清費順價。堅決清理取消各種形式的不合理收費。提供產品和服務的合理成本主要通過供應價格得到補償。對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項目,合理確定成本構成,加強成本監審,完善價格形成機制,科學確定價格水平。調價不到位的部分由地方政府予以補貼。
三是堅持標本兼治。著眼長遠,著力當下,既要抓緊解決公用事業收費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又要持續深化行業管理體制、企業經營機制改革,強化制度建設,完善政府監管體系,建立健全促進公用事業行業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四是堅持穩步推進。統籌考慮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及社會承受能力,妥善處理政府和市場、經濟效益和社會公平、企業發展和民生保障的關系,因地制宜,提質增效,實現多贏,穩慎推進,以改革促發展,務求實效。
(三)主要目標。到2025年,清理規范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取得明顯成效,不合理收費全部取消,科學、規范、透明的價格形成機制基本建立,政府補貼機制進一步健全,相關行業定價辦法、成本監審辦法、價格行為和服務規范全面覆蓋,公用事業產品、服務供給質量和效率明顯提高。
三、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費
重點圍繞建筑區劃紅線內外工程建設、報裝接入、驗收開通、設施維護以及轉供收費等,加快加大清理步伐和力度,堅決取消不合理、不合規以及已納入定價成本的相關收費。自本意見下發之日起,以下收費一律取消。
(一)供水環節收費。取消各地供水企業及其所屬安裝工程公司向用戶收取的接水費、增容費、報裝費等類似名目開戶費用,以及開關閘費、竣工核驗費、竣工導線測量費、管線探測費、勾頭費、水鉆工程費、碰頭費、出圖費等驗收接入環節費用。取消連接到公共供水管網發生的入網工程建設費。由供水企業承擔的部分,計入供水成本;按規定由政府承擔的部分,應及時撥付給供水企業。今后除國家政策規定外,供水企業不得向用戶收取建設項目建筑區劃紅線外發生的任何費用。
(二)供電環節收費。取消供電企業及其所屬安裝工程公司在工程驗收接入環節向用戶收取的移表費、計量裝置賠償費、環境監測費、高壓電纜介損試驗費、高壓電纜震蕩波試驗費、低壓電纜試驗費、低基計量檢測費、互感器試驗費、網絡自動化費、配電室試驗費、開閉站集資費等類似名目費用。對電力用戶自建線路實現雙回路供電、符合電網接入條件的,取消高可靠性供電費。今后除國家政策規定外,供電企業不得向用戶收取建設項目建筑區劃紅線外發生的任何費用。
(三)供氣環節收費。取消燃氣企業已通過配氣價格回收成本的收費項目,包括:涉及建筑區劃紅線外市政管網資產的增壓費、增容費等類似名目費用;涉及市政管網到建筑區劃紅線連接的初裝費、接駁費、開通費、接線費、切線費、吹掃費、放散費等;涉及建筑區劃紅線內至燃氣表的設施維修維護、表具更換費等。取消與建筑區劃紅線內燃氣工程安裝不相關或成本已納入工程安裝成本的收費項目,包括開口費、接口費、接入費、入網費、清管費、通氣費、點火費等類似名目費用。
(四)供暖環節收費。取消供暖企業向用戶收取的接口費、集中管網建設費等類似名目費用。今后供暖企業不得向用戶收取建設項目建筑區劃紅線外發生的任何費用;建筑區劃紅線以內屬于用戶資產的供暖管網移交供暖企業的,相關更新改造、維修維護等費用由供暖企業承擔,納入供暖企業經營成本,不得向用戶單獨收費。
(五)其他各類收費。取消政府部門、相關機構或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對計量裝置強制檢定相關收費,檢定費用由政府部門或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承擔;委托相關機構和企業對計量裝置進行檢定的,按照“誰委托、誰付費”原則,檢定費用由委托方承擔。取消金融機構或者其他單位代收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費時,向用戶加收的任何額外費用。
今后建筑區劃紅線內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用戶側產權分界點以外的管網,已由政府承擔建設安裝、更新改造、維修維護等費用的,不得再向用戶收費。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配套建設規劃紅線范圍內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管線及設施的建設安裝費用統一納入房屋開發建設成本,不得另外向買受人收取。
四、加快完善價格形成機制
加快推進價格形成機制改革,建立健全以“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為核心的約束和激勵相結合的定價機制,不斷提升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價格制定的精細化、規范化水平。
(一)完善供水價格機制。城鎮供水價格原則上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加快建立健全以“準許成本+合理收益”為基礎,有利于激勵提升供水質量、促進節約用水的價格機制。建筑區劃紅線內供水設施(含二次供水)移交給供水企業管理的,其運行維護、搶修和更新改造費用計入供水成本。在嚴格成本監審的基礎上,綜合考慮企業生產經營及行業發展需要、社會承受能力、促進全社會節水等因素,合理制定并動態調整供水價格。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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