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費”的方面:收費有邊界,服務有分類。首先,公用事業單位不得向用戶收取建筑區劃紅線外發生的任何費用。對于建筑區劃紅線內以及市政管網與建筑區劃紅線連接處,則區分了基本服務與延伸服務,其中,基本服務大多取消收費,同樣以供水為例,取消各地供水企業及其所屬安裝工程公司向用戶收取開戶費用,驗收接入環節費用,連接到公共供水管網發生的入網工程建設費;而對于為滿足用戶個性化需求而產生的延伸服務,則可以明確保留,但需實行明碼標價和清單管理,并明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如此一來,就可以在規范基本收費、減輕用戶負擔的基礎上,仍為公用事業單位保有合理收益空間,有助于公用事業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2)明確了政府、企業、用戶三方的權責關系。取消收費項目后屬于公共服務范圍的,應通過財政補貼、價格補償等方式保障公共服務供給。價格調整不到位的部分由地方政府予以補貼;實際由企業承擔的部分則依規計入定價成本,成為“價”的一部分;應由用戶承擔的部分,則按照實際情況進行分攤或其他形式。
對于基礎服務及競爭性環節,進一步放開市場準限制,促進公平競爭。具體表現為:推進跨地區經營,向規模化、集約化方向發展,促進提質增效。支持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混合經營等各種方式,引導社會資本有序進入,增加市場供給,打破市場壟斷。創新公用事業項目投資運營管理方式,實行投資、建設、運營和監管分開,促進設計施工、工程驗收、運行維護等環節公平競爭。鼓勵各地推進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主營業務和工程設計施工業務分離。
其次,更加注重通過行業標準,提升行業服務質量和信息公開。
通過健全行業技術標準體系、加快完善行業服務質量體系,以增強行業服務意識、提高工作效率與服務水平。此外,還對辦理流程的簡約化、標準化,服務的透明化,信息公開化提出要求,注重提升用戶感知。
以上為筆者認為《征求意見稿》比較核心的兩方面內容。值得注意的是,該意見稿中提到的目標完成日期為2025年,距今有5年時間,并且在一些條款為各地留有因地制宜的發揮余地,是各地理順相關機制,提升居民生活質量,推動公用事業發展的好時機。
但是在落地的過程當中,還有一些地方值得我們思考:
1. 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權責關系界定不夠具體,還需要健全的政府補貼機制支撐。《意見征集稿》對于在公用事業方面,政府應該承擔的費用范圍劃定較為廣泛,但在實際落地過程當中,則需要包含細節化內容的相關規定,明確表明具體哪些部分,政府應該進行承擔,哪些部分政府應予以補貼,補貼的力度又當如何。
2. 價格機制從概念到落地實行還有很多實際問題,需要政府在過程中予以明確支持指導。《意見征集稿》中對一些應取消的費用劃定的較為清晰,各地執行起來會相對順利、快速。但是在價格機制尚未理順、調價節奏相對緩慢的當下,為了保障公用事業單位可持續發展,還需地方政府提供支持,并盡快理順價格機制,如動態調整機制、具體激勵機制,讓公用事業產品價格進入健康軌道。為此,E20供水研究中心也一直致力于水價機制研究,并試圖推動各地水價機制改革落地工作。
3. 公用事業單位向服務型企業轉型之路,需要專業的第三方評價體系。《意見征集稿》對如何提升公用事業單位服務水平指明了大致方向和路徑,但是我們對一家企業進行服務水平判斷的一個重要前提是了解行業整體的服務水平,在搭建自身服務質量體系的同時,還需要一套能夠適用于行業的服務質量評價體系(相關閱讀:三次升級《供水服務評級指標體系》,打造行業標桿一直在路上),從而才能從長遠的角度提升我國整體公用事業服務水平。
4. 《征求意見稿》的目的之一是為了優化營商環境。但是我們需要知道,除了降低公用事業不必要的相關費用、減少流程、壓縮環節之外,更重要的是需要政府進行科學合理的整體統籌,系統性地加強有關部門之間的協調與配合,為商家營造良好的政策、經濟、社會環境(相關閱讀:收藏|聚焦“獲得用水”,30家水司共探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方向!)。
關于《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征求意見稿)》和《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深度解讀,近期將在“E20供水圈層”公眾號推出,敬請關注!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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